(一)特殊儿童心理与医学基础
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只有与其他学科知识相互融合与促进,才能为特殊儿童提供满足他们需求的服务。其中,心理学、医学是两个主要的相关学科。特殊教育服务基于特殊儿童身心特点而开展。虽然特殊儿童具有各种生理残疾,但他们仍然遵循普通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如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具有各种能力发展的关键期等。这就意味着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普通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再参照普通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来探讨特殊儿童的教育是否具有相应的身心发展基础条件。以现有的身心发展条件、现有的能力水平为依据来制订的教育计划才是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的。
具体而言,特殊教育学学科需要融入的心理学知识有在视力、智力、听力等方面有障碍的儿童的心理发展现象及规律,包括语言、认知、社会适应、情绪与情感、行为、人格、气质等;特殊儿童与一般儿童心理发展现象与规律的差别;特殊儿童的个体身心发展差异与群体身心发展差异;特殊儿童的学习心理;特殊儿童心理测量方法;特殊儿童智力测验等。
特殊教育学学科需融入的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特殊儿童的发病基础、流行病学特点、致残原因;视力、听力障碍儿童的解剖及生理,功能障碍与检查,残疾分级;智力障碍、自闭症等特殊儿童的脑科学、诊断与评估;体质与健康检查手段与方法;运动康复、作业治疗、职业治疗等康复知识等。
(二)特殊教育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上,我国特殊教育主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但随着特殊教育机构与组织的多样化发展,不乏民政系统、残疾人联合会、卫生系统等下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各自为政、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现状。管理者逐渐认识到这种局面造成的资源浪费、重复建设、效率不高等弊端。现在及未来的建设基本由教育、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理顺机制,共同为特殊教育服务。例如,2014年发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就是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提出的,这有利于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同时,特殊教育管理还加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的研究人员参与,重视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加入,通过成立研究中心、资源中心、专业委员会等形式给予特殊教育指导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