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1932)(节选)
《基督教伦理解释》(1935)(节选)
《人的本性与命运》(1941—1942)(节选)
《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1932)(节选)
一、导论
本书详尽阐述的主题是:必须在个人的社会道德行为与社会群体(包括国家的、种族的、经济的社会群体)的社会道德行为之间作出严格的区别,并根据这一区别说明那些总是让纯粹个人道德观念感到困惑难堪的政治策略的必要性和存在的理由。《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这一书名非常恰当地暗示了这一区别,不过,这只是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后面所要论述的主题。作为个体的人可以成为道德的人,这是因为在涉及行为的关键问题上他们能够考虑与自己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有时甚至能够做到把他人的利益放到自己的利益之上。作为个体的人生来就具有同情心,并且关怀他们的同类,通过精心设计的社会教育方法可以扩展他们的这种同情关怀。他们天生的理性能力使他们具有正义感,通过教育的熏陶能够使他们的这种正义感增强;同时,他们的这种理性能力还会使他们人性中的利己成分净化到他们能够以一种客观公正的态度去评价涉及他们自己利益的社会状况。但是,所有这些成就对人类社会和社会群体来说都是很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每一种人类群体中,群体缺乏理性去引导与抑制他们的冲动,缺乏自我超越的能力,不能理解他人的需要,因而比个人更难克服自我中心主义(尽管个人组成了群体,个人的存在要在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
群体的道德低于个体的道德,一方面是因为要建立起一种足以克服本能冲动又能凝聚社会的理性的社会力量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群体的利己主义同个体的利己冲动纠缠在一起,只表现为一种群体自利的形式。当群体与个体的私利在共同的冲动中结合在一起而不是谨慎地分别表达其各自的利益时,这种群体自利的形式就会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并且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本书之所以会引起人们激烈的争论,是因为这本书中的论点是针对宗教领域内与世俗领域内的道德主义者的。这些道德主义者认为,个人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能够逐渐被理性的发展与宗教良知的增长所克服,并且进一步认为这一过程的持续必然会在所有的人类社会与群体之间建立起社会的和谐。道德主义者、社会学家和教育学家基于这种认识所作出的对社会的分析和预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导致了我们这个时代道德与政治的混淆。他们没有认识到人的群体行为属于自然秩序的范畴,不完全接受理性与良知的控制,因而使他们在争取正义的斗争中完全忽视政治的必要性。他们也没有认识到当群体以其暴力剥削弱者时——不管这种群体的暴力采取的是帝国主义的形式还是阶级压迫的形式,都不会自己消失,除非同样也用力量去摧毁这种暴力。即使理性与良知能够潜移默化地渗入到政治斗争中产生积极的作用,它们也只能缓和政治斗争而不能消除政治斗争。
现代教育家与道德主义者根深蒂固的错误,在于认为我们社会中存在着的诸多困难是由于社会科学未能同创造技术文明的自然科学一道长足进步。这种看法暗示了这样一种坚定的信念:在不久的将来,只要道德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方法有所改进,人类的智力普遍提高,我们面临的社会问题就会得到解决。杜威(JohnDewey)教授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