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性(individuality)和人格(personality)
人格(theperson)难道不是自我(self)吗?我的人格(myperson)难道不是我的自我吗?让我们考察一下自我这个术语和概念所引起的奇特的矛盾。
帕斯卡宣称:“自我是可憎的。”这一表述在帕斯卡的著作中是老生常谈。在日常语言中,当我们将某人描述为“我行我素”的时候,我们不是意指他是自我中心的、专横的和独裁的——鲜能获得友谊吗?一个著名的当代艺术家曾说过,“我不喜欢他人”;这是一个显示了强烈申认的人格表述。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能将人格解释为以损耗他人而获得的自我实现。如果我们如此解释人格,那么人格就会总是意味着某种自私或专横,因为在一个忙于他自己的人的身上,没有其他事物或他人的位置。
在另一方面,宣称一个人没有人格难道不是一种重大的耻辱吗?英雄和圣人们难道不是作为达到了人格和慷慨(generosity)高度的人而深深打动我们的吗?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对一个说“我”的人所看见和所声明的某些真理的英雄式的忠诚之外,我们没有完成什么重大的东西;这是一种对他——他自身、一种人的人格(ahumanperson)——所必须完成的某种使命的英雄式的忠诚。也许,他独自意识到了这种使命,并且为之献出了他的生命。
但是,让我们转向福音书。没有比基督的人格更为壮丽武断的了。启示的教义告诉我们,它是不可创造之道(theUncreatedWord)的人格本身。
在这里,与帕斯卡“自我是可憎的”的表述相对照,我们想起了圣托马斯的话语:“人是所有自然物中最高贵者和最完善者。”[1]帕斯卡教导说“自我是可憎的”,而圣托马斯教导说,爱上帝之人必定为了上帝而爱他自己,必定以仁慈之爱去爱他自己的灵魂和肉体。关注自我——或当代心理学称之为内向性的东西——能够发泄大量严重的破坏性。据说,那些在一种严格的清教主义中被培养起来的人抱怨一种自我意识所引起的痛苦,这是一种内在的麻痹。在另一方面,哲学家们,首先是圣奥古斯丁和近代的黑格尔,教导说自知是精神所特有的;大量的人之进步在于对自我之意识的进步。
这些矛盾意味着什么?它们意味着人是处于两极之间的:物质的一极,实际上,它不涉及真正的个体而是涉及人格的影子,或在严格意义上我们称之为个体性的东西;精神的一极,它涉及真正的人格。
帕斯卡的表述所指向的正是物质的一极——个体成了一切的中心。与之相反,圣托马斯的表述所指向的是精神的一极——人是自由和慷慨的源泉。因此,我们面临着个体性和人格之间的差别。
这不是一种新的差别,而是一种属于人类之知性传承的古典差别。在印度哲学中,它相当于本我(ego)和自我(self)之间的差别。这在圣托马斯的学说中是基本的。当代的社会问题和精神上的问题使得它尤其适合时宜。十分不同的思想学派都诉诸它;如托马斯主义者,普鲁东的某些门徒,尼古拉斯·贝尔德叶耶夫和那些在年轻的存在主义者群体入侵之前已经谈论了“存在的哲学”的哲学家们。因此,区别个体和人格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地理解这一差别也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