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治和经济的重新组织来消除人类恶行这一现代文化的希望,与它另一个想通过返回素朴的自然和谐状态这一更为个体化的方式来减少社会罪恶的希望,处于一种多少有些混淆的关系之中。现代自然主义者——不论是浪漫主义的还是理性主义的——都有着一种轻慢的良知(aneasyconscience),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没有远离那种自然的纯真,并且能够轻而易举地回归这种纯真。从伦理学的观点来看,最坚定一贯的自然主义要数浪漫的自然主义了。对于卢梭及其追随者而言,回归自然状态是一种用来抑制和消除人类自由中为人类所独有的那种精巧算计之本性。“到森林中隐居去!”他高喊道,“在那里不用再耳闻目睹你同辈们的种种罪行,通过拒绝人类发展来拒绝人类恶行,而无须担心贬低了你自身种属(人类)的价值”。这种浪漫的原始主义有着一个理性主义无法比拟的优点:前者认识到所谓理性人的自由并非无害,而且该自由并不能轻易与自然或理性的秩序达于和谐。但浪漫的原始主义并没有认识到,人的自由既是一切人类创造性的源泉,又是人类罪恶的根源。因此,它企图通过“拒绝人类发展来拒绝人类恶行”从而将人类历史倒退回去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与更为机械的理性的自然主义相比,浪漫的原始主义既显得更深刻,又显得更荒谬。它之所以深刻,在于它了解到在渴求生存这一纯粹自然欲望与渴求荣誉与权力这种独特的人类精神欲望之间——按卢梭的话来说,即在“导致每种动物更多关心自我保护的自然感觉”与“在社会状态中出现的那种导致每一个体更多关心自己而非别人的人为情感”之间——存在着一条宽阔的鸿沟。但对于非浪漫自然主义而言,自然的“生存意志”与精神的“权力意志”这一差别仍保留着一种未被触及的神秘。
浪漫自然主义的荒谬之处则在于,它企图恢复自然状态之纯真的那种最初努力。当然,卢梭并没有真正坚持一种前后一贯的原始主义。他的社会契约论没有与其“到森林中隐居去”的格言相一致。前者不过是在新的历史决定论的高度上重建自然和谐的一种努力罢了。他认为,在这种新高度上将所有个体意志组合成一个无摩擦且和谐的“普遍意志”是可能的。显然,在卢梭思想中这种普遍意志的特征并不明晰。它是多数人的意志?抑或只是代表某种关于生命与生命之间完美和谐的理想可能性?明晰性的匮缺暴露了浪漫主义在理解人的自由本性上的无能。浪漫主义没有认识到人们根本无法去界定一个任何一个社会都可以达到的普遍一致的目标,且个体无法对之彻底超越因而能够对之进行批评。事实上,卢梭不但可以对该目标进行批评和修正,而且他还可以带着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去这样做。
实际上,卢梭的“普遍意志”只能成为多数人的意志。由于在卢梭的哲学中没有关于这一普遍意志的批判原则,因而他关于普遍意志的概念成了某一特定时期的多数人手中的一种专制工具,这种多数人专制很容易转变为少数人专制,后者运用现代民主工具来为其目的披上多数人同意的伪装。所以说,卢梭对于这个复杂问题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对现代政治罪恶的出现是负有责任的。现代文化史上幼稚与邪恶的关系含有一种意义重大的启示:当人的自由没有得到理解时,便会出现危险。任何试图以极其简单的方式回归到自然的和谐与无害状态的努力,都无可避免地会导致邪恶的政治。在这种政治中,人类的野心与贪婪拒绝来自自然合理性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