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道德的独特贡献,在于其对于生命维度的深度理解。对于在当下情境中呈现出来的利益和**的冲突,世俗的道德行为总是以提出一种适当审慎的忠告来化解,而最通常的忠告便是中庸之道——“从不走极端”。出于其对生命维度的深度理解,宗教的道德不得不去追溯其所涉及的每一股力量的最初来源,并将每一种意图与某些终极目标联系起来。它不仅关注切近的正面价值与反面价值,还要关心善与恶的问题;它不仅关注近期的目标,还要考虑终极的愿望。它被两个问题所困扰:最初的“起因”和最终的“原因”。之所以被这些问题困扰,盖因宗教把生命和存在当作意义的整体和统一来关心。若没有假定一种有意义的存在,人就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一旦有了这一假定,那么每个人的生活就是宗教性的。当然可能也有例外,那就是那些少数致力于观察生活而不是纯粹过活的怀疑论者,以及那种对于细节的兴趣远远超过对终极意义和一致性关心的人。即使是这些人,通常也会在他们认为是一片混沌的世界中建构起一个小宇宙,并从他们建构小宇宙的信仰中获得活力和指导。
高级宗教与原始宗教、极端的现代宗教之区别在于,它致力于将整个现实和存在纳入一个统一的系统。与此相反,原始宗教仅满足于有限的和谐,而极端的现代宗教则满足于肤浅的和谐。对于原始人而言,部落的统一、某些自然力量——如太阳、月亮、高山或生殖过程——的雄伟与神秘,或许是一个有意义存在的神圣中心。而对于现代人来说,那些可见的自然法后果或那些可预见的不断增长的人类协作价值,已经足以建立起精神上的安全感,也足以消除长期以来困扰人类精神的对于混沌和无意义的恐惧。
对终极一致性的不懈追求,必然会使高级宗教在向广度发展的同时向纵深发展。由于生命的变化性和多样性,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某种单一的来源,或是仅将其与某种单一的意义领域相联系,除非这一来源已超越了所有可见的事实和力量,或是这一领域不只包括具体世界的历史。在这样一个层次,即:不相容的力量和不能通约的实在(思想与外延,人与自然,精神与物质)仍处于激烈的对抗或是理性的相互排斥之中,恶和不一致的难题是不可能解决的。由于所有的生命都是动态的,所以宗教信仰将其目光集中于这个动态过程的开端和结尾,集中于上帝这个造物主和上帝存在的实现,以寻求解决恶的问题。它总是将起因来源和目标结果等同起来,并视之为同一实在领域。这一命题虽使宗教牵涉许多理性困境,然而,它仍旧是一个永恒而必要的断论。
由是,高级宗教因其涵盖生命统一与一致的广度,以及因其超越意义之源的含义而与众不同,而对生命和存在的意义的自信只有在后一种含义中才得以保持。宗教的深度之维的产生,并不仅凭在生命广度上对统一性问题解决的努力。实际上,深度之维要优先于任何经验广度之维。因为,生命是有意义的且它的意义超越了可见的实存,这个假设与所有的知识成就都有关联,而惟有通过这些知识成就,生命的丰富性和矛盾性才得以理解。然而,在广度上试图建立一致性和意义的努力实际上加强了深度感。因此,原始部落的神被设想为其生命的超验来源,而对神的信仰则表达了统一和部落团结一致的价值意义。但是,当经验强迫一个觉醒的文明去改变自己的世界从而适应其他民族的生活时,它就会设想出另一个神来,这个神完全超越了某一民族生活以至于不再受其约束。这样,先知阿摩司出现了,并宣告:“即使你不是埃塞俄比亚的孩子,也来信主吧。”所有在具体历史层面上分裂的、矛盾的和冲突的东西,在其共同起源(“上帝给了所有的人类民族以同样的血”)以及共同命运(“在基督那里,没有犹太人和希腊人之分,也没有奴隶和自由人之分”)上,都归于统一、和谐和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