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爱、力量之间的冲突。一个全能同时又是爱的上帝,怎么能允许这些苦难不幸?这种感叹一直被人无数次地重复并且仍将重复下去。要么上帝不具备足够的爱,要么上帝不具备足够的力量。作为一种感情的迸发,这个问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作为一种理论的表述,它是相当贫乏的。如果上帝创造了这么一个世界,在其中,物理的和道德的坏事都不可能,那么受造物就不会有脱离上帝的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是对起重新结合作用的爱的体验的前提。这个世界就会变成一座梦的洁白之乐园,一座婴儿之乐园,而不论是爱,还是力量和正义,都不会成为实在的东西。一个人的各种潜能之实现,不可避免地包含疏离,同其本质存在的疏离,由此,我们才会在成熟中重新发现它。除非上帝像一个愚昧的母亲,如此担忧自己孩子的福利,以至于老是使孩子处于强加的清白天真和对她自己生活的强加的参与状态之下,否则,上帝就不会使受造物处于梦之天堂的囚禁中。对母亲而言,这样做会是隐藏着的敌对而不是爱。而且这也不是力量。上帝的力量,在于他能战胜疏离或异化,而不是避免疏离或异化;象征性地说,在于他能自己来承担它,而不是与自己保持僵死的同一。这正是关于参与受造物苦难的神的古老象征的意义所在,在基督教中,这一象征是用来解释被说成是基督的上帝之十字架的。这是爱与力量在实在自身深处的统一,不仅是创造的因素之中的力量,而且是强制的因素之中的力量,而毁灭和苦难是与之相关的。这些考虑给了神学一把钥匙,去解决永恒的神正论问题,神圣的爱、神圣的力量与非存在,即与死亡、罪恶、无意义之关系的问题。爱与力量在存在论上的统一,正是这么一把钥匙。
爱与力量之间的冲突从根本上涉及创造,而爱与正义之间的冲突则从根本上涉及拯救。把转化性的正义作为创造性的爱之表达来分析,就使我不必去拒斥通常在比例性的正义与添加性的爱之间所作的对照。在这个意义上,在上帝那里不可能有任何正义与爱之间的冲突。但在另外的意义上——这种意义非常类似于爱与力量在其中形成对照的意义——却可能有冲突。作为爱的异己的作用,爱能毁灭反对爱的东西。它根据正义而这样做,离开了正义,它便是混乱地放弃存在力量。与此同时,作为自己的作用,爱能通过宽恕而拯救那些反对爱的东西。它根据称义的悖论而这样做,离开了称义的悖论,它便是律法上的机械论。爱的这两种作用如何能合一呢?它们本是一,因为爱并不强加拯救。如果它强加拯救,它便会犯下双重的不义。它便会忽视每个人的这一要求,即不被作为一个物,而被作为一个有中心的、可作出决定的、自由而能负责任的自我来对待的要求。既然上帝是爱,既然他的爱与他的力量是一回事,他就不具有强迫人进入其拯救中的那种力量。那样的话,他会与自身矛盾。上帝不可能与自身矛盾。同时,这种行为还会忽视爱的异己作用,即对毁灭爱的东西的毁灭。它会破坏爱的无条件特征和与之相偕的神的威严。爱必定要毁灭的是反对爱的东西,但却不是反对爱的东西之载体——人。因为作为受造者,他仍然是存在之一种力量或爱之一种创造。但是,他的意志的统一性被摧毁了,他被抛进了与自身的冲突中,即绝望中,用神话的说法,即地狱中。当但丁把即便是地狱也称为神圣的爱之一种创造时,他是对的。绝望的地狱,是爱在我们当中发挥的异己作用,其目的是使我们开放,可以接受它本己的作用,即让不义之人称义。但是,即便是绝望也不使我们变成机械论。它是对我们的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考验,甚至是在与上帝之关系中来进行考验。基督的十字架是圣爱的象征,这圣爱参与了它把反对爱的人抛进其中去的那毁灭:这就是赎罪的含义。
爱、力量与正义在上帝中是一回事。但是,我们必须问问:在一个疏离或异化了的世界中,爱、力量与正义又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