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们说,上帝是存在本身,那么也就作出了关于上帝与爱、力量和正义之关系的基本断言。因为,根据我们所作的存在论的分析,存在本身包含了爱,以及力量和正义。上帝是与我们终极相关者之基本的普遍的象征。作为存在本身,他是终极实在,是真正实在者,是每一件实在事物的根基和渊薮。作为我与之有人格交往的上帝,他是我表达自己的终极关切的一切象征性陈述的主体。关于存在本身,关于存在之基础和渊薮,我们所说的一切必然是象征性的。它取自我们的有限实在的素材,却被应用于无限地超越有限。因此,不能就其字面意义来使用它。在所用词语的字面意义上来谈论上帝,意味着是在虚假地谈论上帝。在涉及上帝的时候,象征的真实性并不亚于字面的真实性,但它是谈论上帝的惟一真实的途径。
这也涉及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三个概念。如果我们说上帝是有爱心的,或者更有力些,说上帝就是爱,那么,我们是在用我们对爱的体验和我们对生命的分析作为我们惟一能使用的素材。但是,我们也知道,如果我们将它用于上帝,我们是将它抛进了神圣深度的奥秘之中,它在那里被转化,却不会被丢失。它仍然是爱,但它现在乃是神圣的爱。这并非意指一个较高的存在物在更完满的意义上拥有我们称为爱的东西,而是意味着,我们的爱植根于神圣生命之中,即植根于某种在存在和意义上无限地超越我们生命的东西之中。
关于神圣的力量也必须这样说。它被象征性地用于上帝。我们是在物质行动和贯彻我们的意志以反对相抵触的意志的能力中体验到力量的。当我们谈论神圣力量时,这种体验是我们使用的素材。我们谈论上帝的全能,我们称呼上帝为全能者。若从字面上来理解,这就意味着上帝是一个最高存在物,他能够为所欲为,言下之意是有许多他不想做的事情存在;这个概念导致了种种荒唐想象的迷雾。全能的真正含义是,上帝是一切存在着的事物中的存在力量,它无限地超越了每一种特定的力量,但同时又作为它们的创造性基础而发生作用。在宗教体验中,上帝的力量激起了处于一种力量掌握中的感觉,这种力量不可能被其他任何力量所征服,用存在论术语来说,它是对非存在的无限的抗拒,是战胜非存在的永恒的胜利。参与这种抗拒和这种胜利,被体验为战胜非存在之威胁的途径,而这种威胁是有限的万物之命运。在向万能上帝的每一次祈祷中,人们是在神圣力量之光中去看力量的。它被看作是终极的实在。
正义被应用于上帝,同样是在终极的因而也是象征的意义上。上帝被看重为根据他所给出的法律进行审判的正义的法官。这是取自我们体验的素材。它也必然被抛进神圣生命的奥秘中,并在其中既被保存又被改变。它已成了存在之基础与植根于其中之物的关系,尤其是与人的关系的一个真实象征。神圣的法律超越于自然法与实定法的替代之上。它是实在之结构,是实在中的万物之结构,其中包括人类心智之结构。就此而言,它乃是自然法,是持续创造之法,是万物中的存在之正义。同时,它也是实定法,由上帝自由地设定,其自由不依赖于上帝之外的任何给定结构。就它是自然法而言,我们能够理解自然与人类中的法则,并从演绎角度去表述它。就它是实定法而言,我们必须在经验上接受给予我们的东西,我们必须从归纳角度去观察它。这两个方面都扎根于上帝与事物中的正义的关系。
将爱、力量和正义看作神圣生命的真实象征,就意味着看到了它们的终极统一。统一并非同一。当我们言及统一时,就先设定了一种分裂因素。在我们将这三个概念象征性地应用于上帝时,也会出现某些冲突的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