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也非常重视大力发展新型科学技术,培养创新人才。1995年,日本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提出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作为基本国策,强调要重视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的研发,从而在将振兴科技上升为法律的同时,为日本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1996年,日本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制定了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2000)》。此后,于2001年、2006年和2010年,日本政府又出台了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1—2005)》、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6—2010)》和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1—2015)》。经过这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日本的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2016年1月22日,日本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该计划提出,未来10年,通过政府、学术界、产业界和国民等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日本将大力推进和实施科技创新政策,把日本建成“世界上最适宜创新的国家”。
近年来,法国政府根据本国经济、科技发展现状和特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计划以推进科学技术创新。2003年,法国出台了《国家创新计划》。该计划鼓励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强调要加强企业与科研部门的合作,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并实现欧盟为成员国确定的2010年国内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的目标。为此,法国从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了设立单人风险基金公司、引导大学生进入研究和创新领域等多项措施。2005年,法国政府出台了“竞争点”计划,希望通过整合优势、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法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推动法国经济的发展。2013年,法国又正式推出了名为“新工业法国”的法国再工业化战略规划,并明确了该战略规划的第一阶段包括34项旨在发展法国优势领域的新产品或新业务的计划和一项名为“2030创新”的创新支持政策。2015年,时任总统奥朗德主持,正式推出了作为“新工业法国”战略规划第二阶段重要举措的“未来工业计划”。这项“未来工业计划”明确提出了以工业工具现代化和通过数码技术改造经济模式为宗旨的“未来工业”即“新工业法国”的模型。
2002年,德国修订并实施了新的职员发明法。根据这项修订后的法律,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可以更快、更有针对性地得到使用,这有利于系统地开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潜力。2004年1月,德国政府正式启动“主动创新”战略,其核心内容是促使经济界和科学界联合起来,在研发领域结成创新伙伴,从而研发出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了给德国的科学和研究创造更好的条件,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于2005年6月正式批准了“顶尖科研资助项目”以及《研究和创新协定》。据此,德国将投入巨资建立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建立一批世界顶尖的研究中心,着力培养青年科学家。2010年,德国制定《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立足于开辟未来新市场,并确定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交通、航空、健康研究等新的重点关注领域。2013年4月,德国又推出了在世界上产生重要影响的“工业4.0”战略,该战略目标是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或革命性的生产方法,旨在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信息物理系统相结合的手段,将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核心是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