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哲学定义,就像我们正在试图提出的一样,必须与所有关于人格的真理保持一致,而这些真理必然呈现在所有语境中;而且这个哲学定义也必须能区别人格和其他所有可能的对象,比如抽象概念或物质的东西。它必须把真实的个体经验所包含的东西包括在内,但不能包括更多的内容。下面提出来的这个人格定义(或者人的定义,人本身的定义)就是这样一种定义:人格是一个复杂而又能检验自身的、主动的、有选择的、有感觉的、能感知的、发展着的经验[2],它能够(部分)记住自己的过去,规划自己的未来,并与其潜意识的过程,与其身体组织,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还能够依据理性的和理想的标准对其自身及其客体下判断和进行引导。这个定义并未假定其中提到的所有特点都会在任何人身上和任何时间显现;比如,某个人在回忆过去的时候可以不必正在规划未来。倒不如说,这个定义表明,这个经验尽管仍旧可以被称作自我(或经验者),但它不是一个人格的自我,除非我们所说的所有经验产生于或能够产生于经验的发展过程之中。因此,一只变形虫的意识或一个低等生物的意识都可以是一个自我,但不必是一个人。
这个定义是一个尝试,它力图为我们所发现的人格的基本功能提供一个生命般真实的描述,就像任何人可以在他自身所经验到的人格一样。一切经验都是复杂的,但同时“我的”所有经验都可以确定为“我的”,因为它属于一个独一无二的意识的统一体。活动(奋斗、努力或创造)与选择(挑选)都是基本的个人经验;我们总是在这样做并且愿意这样做。每时每刻,情感(快乐、痛苦或冷漠)和感觉都会以同等程度呈现,即使中性的冷漠本身也是一种情感。说人格是发展着的就是要强调时间与成长的经验;成长是趋向某个目标的运动,对这个目标人们可能有清楚的意识,也可能意识不到。记忆对于人格的统一和同一是必要的;如果记忆出了毛病,我们就会得健忘症或者出现双重或多重人格。回应性的努力是每个有意识的存在者的标志;而且,有思维能力的存在者会为了实现目的而制订计划。我们有很好的理由相信,有意识的人格受到潜意识过程的影响。几乎没有人怀疑身体对心灵的影响或心灵对身体的影响(无论他如何解释这种影响)。接下去,身体又受到整个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环境每时每刻影响着某人,而其他人则通过自然界的事件和(可能存在的)精神感应影响这个人。人格的最高属性是它的推理能力:它能够“依据理性的、理想的标准来判断、指导自身及其客体”。这个涵盖面很广的定义并不想包罗万象,但可以说它对人格的界定相当充分与完整,并指出了人格的基本功能。
“充分!”读者也许会这样感叹。这个时候,他无疑已经对这个复杂的定义失去了耐心,对它纷繁的头绪产生了厌倦。但是要让他记住,人格不是一个可以作简单抽象的数字,或者是一个能被人用手把握的物体。倒不如说,它是一个复杂的、多重的、运动着的生命,有着看不见的力量。我们也要让他记住,这里提出的定义需要缜密的叙述,因为它不是心理学的传统定义,而是将人格限制在真实的有意识的经验中,因此需要思想的努力。我们可以轻易地通过一个人的身体识别这个人,而心理学家发现这也同样适用于处理(所谓)心理有机体。
然而,较之大众的思考或科学的便利,哲学家必须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他一定要问:身体和意识真的是一体的吗?它们一起行动,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一个“功能性的整体”;但当每个人回顾自身经验时都知道,他说的身体和意识指的是完全不同的领域。他的手、肺、胰脏、动脉和大脑其实从来没有在他的意识中出现过,感觉或依据感觉进行的推理才是真正存在于心灵中的东西。然而,心灵(意识或人格)既影响身体的变化,也受身体变化的影响。身体虽然是创造人格的宇宙的器官,然而精神和理智的生活证明了人格具有纯粹物体不能占有和不能解释的力量。
不管怎么说,身体和心灵是紧密相连的。为什么不能说它们是一体的呢?首先,如我们所见,因为我们没有清楚地区分有关身体的经验和身体本身;其次,用结果来确定原因是不合理的。把身体等同于心灵之不合理,就像我们说喝冷水得到的清凉感实际上就是冷水一样不合理。如果我们坚持认为对人格的存在十分重要的原因都是人格的一部分,那么身体、潜意识、我们呼吸的空气、赋予万物生命的太阳,事实上,整个自然,都是每个人的一部分,而且每个人都是所有身体,所有心灵,所有事物。为了避免这种把原因与结果等同而引起的极端混淆,将万物融合为一体,令一切区分不复存在(如同在某种绝对的完美主义和实用主义中一样),我们只能诉诸经验和理性。如果仅仅用我们的经验来定义我们的人格,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我们的人格等同于我们的意识,从中也可以合理地推论出人格与其身体所处的环境、自然和神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的相互依赖。
经过上述解释,大胆地提出一个比较精炼的定义也许是安全的:所谓人格就是一个复杂的、有意识[3]的变化的统一体,包括它的所有经验——它的记忆,它的目的,它的价值.它的能量,它的活动,以及它所经历的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