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人格是我们所有知识的根基。它也是科学、哲学、道德与宗教的惟一基础。当一个人在感知或思考时,他确实总是要涉及某个客体,而这个被涉及的客体通常并非这个人的经验的实际成分。当我们在认识过去、他人的心灵、未来、事情的原因时,我们确实并非仅仅是在认识我们的经验,而且是在把我们的经验用作某个世界的证明。人总是在超越自身。他在看、听、嗅、想,或者在相信某种有别于他自己的心灵的东西。哲学家经常把这一事实称作思想的客观指涉,或者称作人格的自我超越的客观指涉。如果我们不承认心灵可以超越自身,指涉一些并非瞬间经验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不能赋予经验本身以任何连贯的解释。但若我们忘了这个指涉植根于当前有意识的心灵的证据之中,那么我们的知识和信念也就没有任何基础。
对所有二元论的完全否定都由这样的论断构成,除了经验的当前瞬间,没有任何事物存在。这个论断被称作唯我论。唯我论则被公正地判决为一种禁止理论的理论。如果唯我论的理论是真的,那么想要拥有任何理论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当前的经验就是最终的东西,它不需要任何解释,也没有人对它进行解释,因为没有任何客观的东西需要解释。从中又可推论,诉诸任何理论都是愚蠢的,甚至诉诸唯我论也一样。因为在唯我论看来,社会生活与交往都是虚幻的,唯我论的讨论也只是瞬间即逝的美梦中的独白。接受这种观点,认定除了当下直接呈现于他的经验中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东西是真实的,这样的人在他开始为自己的理论作解释和进行辩护以前处在一个不可动摇的立场上。然而,一旦他开始解释,就必然诉诸经验,包括推理和记忆,在这样的诉求中他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唯我论。
至此,尽管我们的讨论必须从我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出发,但我们必须超越它。那么,什么是“我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呢?如果说唐纳德·C.威廉姆斯()详尽描述过的那种完全的“无知”[1]能够揭示它所经历的某个场景的性质,那么在第一次考察中它几乎一无所获。仅当它的力量能够在行动中展开,它的身体组织得到发展,它的过去得到记忆,它的未来得到有目的的预见,它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探索,它才能成为关于自身的真正知识。人格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可以贴上标签保存在博物馆中的实体。它是生命,是一个交易的、积极地与它的环境不断地相互作用的功能性的经验。
“人格”一词已经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有人用它来表示人的社会关系。有人宽泛地将其定义为个人的魅力和吸引力。有人用它来表示人的身体组织,包括它的有意识的经验,因此这种人格是生理心理学的。也还有人轻视或否定意识的存在,把人格仅限于有机体的行为。戈登·W.奥尔波特(),在他题为《人格》的力作中列举了50种不同的人格定义。
值此权威观点有着如此巨大差异之际,人们最好还是不要再去增添不同的定义。然而,应当记住的是,不同的定义并非总是对立的。众多的定义都有可能正确地定义了人格的某些方面。一个定义可能在某个语境中比较适用,另一个定义则可能在其他语境中比较适用。生理学家、社会学家、临床精神病医生和个别心理学家很有可能需要强调人格的不同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