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价值》(1945)(节选)
《人格与实在》(1958)(节选)
《自然与价值》(1945)(节选)
一、人格的世界
传统的思想是二元论的。如我们在第一章所见,它生活在两个世界中。它使心灵与物质对立,使人格与自然对立。如果这仅仅意味着自然大于人格,且有别于任何人格或全部人格的话,则无人会对这种二元论提出质疑(自我中心论的实证主义者也许除外,这样的人很少,因此忽略不计亦不为过)。然而,许多哲学家使用二元论的意思远远不止于“大于”或“有别于”的意思。他们相信,物质是和心灵完全不同的一种存在,属于不同的存在序列。心灵是有意识的;而物质,他们相信,占有空间并且无意识地运动着。心灵记得过去;而物质只是无意识地重复过去。按这些哲学家的看法,实在中存在着一种终极的“两分”。还有,他们中的许多人相信,物质的、无人格的实在与心灵本身的存在一样确定。按照这种观点,每一主体以相同的经验认识一个客体,并能同样确定地认识主体自身;它认识或直接感知到客体本身是一个与所有意识完全不同的实体(或事件)。有些人,比如批判实在论者,把这种确定性描述为本能或“动物的信念”。其他人,有些认为它源于直觉,有些认为它源于当下经验,有些则认为它源于常识。
这里有三个命题:(1)自然大于且有别于所有人类心灵;(2)物质属于一种完全有别于任何心灵或人格的存在序列,无论这种心灵或人格是人的还是神的;(3)物质的无意识、无人格的存在与人格有意识的存在一样具有确定性,并且像人格的有意识的存在的确定性一样可以直觉到。所有哲学家都会接受第一个命题。许多哲学家也会接受第二个命题。较少哲学家会接受第三个命题,尽管他们的实际人数并不少;而一旦接受这个命题,他们就会顽强地加以坚持。如果第三个命题是真的,那么第一个命题和第二个命题必定也是真的。但若第一个命题是真的,那么第二个命题和第三个命题就是假的。还有,如果第一个命题和第二个命题是真的,那么第三个命题就是假的。
笛卡儿持有上述最后一种立场。他坚信自然(由各种具有广延的事物组成)是某种性质与心灵(一种思维着的东西)完全不同的东西。但在努力证明物质的存在和解释物质与心灵如何相互作用时,他感到极为困惑。他完全拒斥第三个命题,认为我们并不具有关于物质存在的直觉的确定性——至少,我们没有可信赖的、无可置疑的确定性。笛卡儿断言,意识的任何状态对事物的认识都可能是错误的,除非这个事物就是意识的某种状态。在他看来,意识、心灵或人格——那个在某个思想过程中思考着或对其经验的意义表示怀疑的东西——就是基本的、不可否认的确定性。我们对自然界、价值世界和神明世界的所有信念都可以在人格中找到证据。所有否定、忽视或淡化笛卡儿这一根本洞见的重要性的企图在经验的试金石的检验下必定遭到失败。对经验的每一诉求都是对笛卡儿的起点的诉求,而每一对经验的背离最终也还是要在经验中找到根源和保障。对这种直觉的确定性的经验进行肯定(第三个命题),其真理性必须受到更加充分、更加合理的经验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