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八)价值理论中绝对主义的唯心主义与人格主义的唯心主义之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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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和价值的论述构成绝对主义的唯心主义与人格主义者之相对多元主义的唯心主义之间的主要区别。我们要阐明这两种类型的唯心主义之间的相似与区别。

8a.在关于自然的形而上学方面的一致。[19]唯心主义的绝对主义就是这样一个信条: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完美的、包容一切的心灵(或至少是如心灵一样的统一);无论是自然还是人类个人和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东西都是一个绝对心灵的一个相位(Phase),一个方面,一个阶段——在宽泛的意义上是其一个部分。这种观点在本质上是泛神论的,尽管它的诸如黑格尔这样的代表不在乎被称作泛神论者。绝对主义诉诸思想者(thinkers),因为它清楚明白地示范了这样一个说法,“我是葡萄树,尔等只是枝蔓”。于是绝对主义似乎既是逻辑又是宗教上融贯的结果,印度教和基督教都深受其影响。当你读伪狄奥尼修斯时,你很难分清自己是在印度、巴勒斯坦,还是在阿蒂卡。绝对主义产生了伟大的思想体系,并对自然哲学作出了持久的有效贡献。对所有的绝对主义者而言,自然就是上帝的经验——或者如某些印度教教徒所认为的是上帝的“表演”(lila),或者是上帝的创造意志,或者是上帝的知识。那种把物理自然看作内在于上帝之中的上帝自己经验之一个方面的观点是人类心灵最崇高的观念之一。科学和哲学中并没有什么能对此提出严正挑战。这个概念使上帝走近于人并突破了科学与宗教之间的人为樊篱。

8b.关于价值之形而上学地位的分歧。所以对绝对主义者的自然哲学无须再提什么严肃问题。可当思想转向关于人格与价值的根本问题时,一幅全然不同的画面便会显露出来。人格(humanpersons)便是对理想规范的意识;它们也是对这些规范之非常不完善的实现的意识,有时甚至是对这些规范的有意背弃。错误、不完善和道德上的邪恶与罪恶皆是人类经验之不可否认的事实。绝对主义者(例如罗依斯)会说:“是的,这些是事实,错误、不完善和罪恶存在于绝对(TheAbsolute)之中,但亦被克服于绝对之中。不完善会变得完善;罪恶会被征服。”

在这一点上批判绝对主义的人格主义者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他会对绝对主义者说:

如果错误和罪恶已经在绝对中被完全克服了,那它们就不会存在于绝对之中就像存在于我这个凡人身上一样。在我身上,错误确实被当作真理,而罪恶确实被当作善良。在我身上存在不可能像我所经验到的一样存在于绝对之中,我是无知的,但这并不代表绝对者也是无知的。既然我的一生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完善,那么我的人格中就不可能存在于上帝之中作为他的一部分。

“多元主义的”人格主义者——他认为宇宙是由依赖于最高人格,但并非其部分的人格(persons)构成的社会——在此有一个反对各种类型绝对主义的结论性逻辑论证。在说不完善的人是完善的上帝的一部分时有个不可根除的矛盾。但说不完善的人和完善的上帝生活在社会的相互关联中或上帝理解人之不完善及其原因和补助办法则不会产生矛盾。

8c.关于人格之形而上学地位的分歧。绝对主义在宗教上也是有缺陷的。绝对主义似乎与上帝之整一性的神秘含义(theuniomystica)相协调,但它会危害宗教的其他方面。如果灵魂实质上在其存在中便与上帝为一,那么人之为人的责任和道德生活便完结了。只有上帝才对上帝负责。取消道德努力便是到处斩断先知性宗教的根并毁掉宗教与人类品格之间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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