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历史也表明,主要是以神秘直觉为特征的宗教信仰在经验事实方面也能与明确的现实感和谐共处;甚至因为它弃绝了辩证学说,宗教信仰还能直接证明这种现实感。而且,神秘主义甚至可以间接地提高理性化行为所带来的兴趣。但是,在神秘主义与世界的关系上,缺乏的是对外在活动的肯定性评价。此外,路德宗将“神秘的合一”与因负罪而产生的深重的卑贱感结合起来,而这种感觉对信仰坚定的路德教徒保持那种“日常生活中的赎罪能力”是很关键的,因此便可维持为求得恕罪所必不可少的恭谦和单纯。另一方面,典型的归正会宗教从一开始就弃绝了路德宗那种纯内向的情感性虔诚,也弃绝了那种寂静派[17]式的躲避一切属于巴斯噶的东西的做法。神性真正深入人的灵魂是不可能的,因为和肉体相比上帝具有绝对的超验性:“有限不能包含无限”。只有在上帝通过选民们而工作并且他们也意识到这一点时,选民们才有可能与他们的上帝成为一体,他们才能感觉到这一点。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来自因为上帝的恩宠而产生的信仰,而这种信仰反过来又以其行动的性质而自我肯定。可以用来为所有实际宗教活动分类的最重要的拯救条件方面的深刻差异,在这里出现了。宗教信仰者既可以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圣灵的容器也可以因为觉得自己是神的意愿的工具而确信自己已处于恩宠状态。在前一种情况下,他的宗教生活倾向于神秘主义和感情主义,而在后一种情形里则倾向于禁欲行为。路德接近于第一种类型,而加尔文宗则无疑地属于后一种类型。加尔文教徒当然也想“只通过信仰”来得救。但既然加尔文用怀疑的眼光看待所有纯粹的感觉和情感,而不管这些东西显得多么崇高,那么信仰也就必须以其客观效果来加以证实,以便为这“惟一的确实性”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它必须是“有效的信仰”,救赎的感召必须是有效的神召(沙瓦宣言中所用的词句)。
如果我们进一步问,加尔文教徒凭借什么样的成果认为自己有能力辨认真正的信仰呢?答案是:凭借一种有助于增添上帝的荣耀的基督徒行为。什么行为能起到这个作用则只有在上帝自己的意志中才会有答案;他的意志或者直接通过《圣经》来启示,或者间接地在他所创造的有意义的世界秩序(自然)中体现出来。特别是通过将自己灵魂的状况与选民的灵魂状况相比较,比如按照《圣经》的说法就是和大主教相比,便可知道自己的恩宠状态。只有上帝的选民才真正拥有这种有效的信仰,只有他才能通过他的重生和由此而来的全部生活的神圣化来增添上帝的荣耀,靠的是实实在在的而非表面化的善行。正是通过他的意识,他的行为才是以他自身内一种为上帝的荣耀而工作的力量为基础的,起码就其行为的最根本的特征和持恒的理想(“须遵循的提议”)来说是这样。他也意识到,达到这种宗教所力求获得的最高的善,即被拯救的确定性,不仅仅是上帝的意愿,而且应该说是由上帝促成的。《新约·哥林多书》第2卷8章5节证明了这一切是可以达到的。因此,无论善行作为一种获得救赎的手段是怎样地无用,因为即使是选民也仍然是血肉之躯,他们做的一切绝对达不到神的标准,但善行是必不可少的,是成为选民的标志。善行不是用来购买救赎,而是用来消除罚入地狱的恐惧的技术性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善行有时被看成对救赎是直接必须的,或者说那“惟一的所有物”便取决于善行。
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上帝帮助那些自助的人。因此有时人们指出加尔文教徒自己创造了自己的救赎,或者更准确地说,创造了对得救的坚定不移的信念。但这个信念不可能像在天主教中那样存在于个人所为善行的逐渐积累过程,而是存在于全面系统的自我控制之中,这种自我控制时刻面临着冷酷的选择:成为选民还是沦入地狱。这样我们便遇上了我们这次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