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这一不幸的主要原因在于已经僵化的既有的史学研究方法。文书记录中没有包含的生活状况、与文字无缘的阶层的习俗就算占据整个国民的大部分,也可以将其排除在历史之外,这些观念都使得人们对这个问题置之不理。所幸在政治或者战争问题上,哪怕是从一个狭窄的局部进行观察而留下的记录,都不妨碍我们了解更广泛的知识。但如果这是对大大小小的家庭都同样重要的事情,那种做法就会立刻将过去彻底埋没。所谓“folklore”,任何时候都试图在这种情况下登场并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将记录中未曾留存却已经发生了变迁的前代的标准文化,通过其残留的痕迹来一窥究竟。
都市生活开始以后,新的文化一般会从其内部产生,然后逐渐向周边波及,一个一个地将此前的旧有文化推向交通不便的深山或海角。于是,越是古老的东西越是难以留下记录,也就没有了拿来比较的机会,最终被遗弃在角落里各自孤立。例如,关于婚礼,我们通过文字记录所了解的只有伊势流和小笠原流之类的流派,因此一旦实际情况与文字记录的形式不一致,就连我都会感叹“竟然还有这种奇风异俗”。不知为何,这种现象在全国遍地可见,古今一贯,甚至偶尔能够在其他民族中看到类似的情况。如果不尝试着进行比较研究,那么人们都会将其视为当地的野蛮习俗而感到耻辱,或是尽量隐瞒,甚至希望尽早废弃转而模仿中央的主流做法。这就是为什么一旦文字记录的流传盛行起来,旧有的文化就会更加快速地在都市新标准的逼迫下进行改革。“folklore”与其他各种研究一样,最初的出发点都来自对某种迅速消失的事物的惋惜之情,此后渐渐开始批判新的文化,人们甚至认为,为了避免错误选择的危险性,能够事先知晓其变迁的路径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想来史学终究不是一门能够否认其世俗功能的学问。因此,过去曾经微不足道的民俗调查作为新的辅助学问,其功绩值得期待,但同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这一调查务必保证精确、周到和细致。然而,直到最近,被称为“土俗学者”的人们所做的也只不过是对奇闻逸事的若干收集整理,或者提供一两个极其罕见的事例而已,因此,其工作的目的反而会遭到误会。人们通常是因为“有趣”才会觉得某个习俗罕见而奇特,而如果这种“有趣的习俗”确实能够被称作“习俗”的话,那么一定会在某个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存在着其他类似的现象。然而如果只是突然出现的孤立事例令人大吃一惊的话,那么要么是在其他地方虽然存在但尚未被发现,要么就只能是观察者的误解了。哪怕是稍稍存疑的证据,作为论证的资料也十分不妥,如果还存在尚未發现的部分,那么“发现”它们才是民俗学者的首要义务。但是,这种资料的搜集向来都是举步维艰的工作,也正因此这项工作才会受到学者们的尊重。如今这些资料依然被悉心地保管,但是这些资料的学术价值,只有经过集合、分类和比较才能够体现出来,因此孤立而珍奇的事实,无论如何吸引眼球,也只不过能对某个推论起到提示的作用,其本身并不具备补充史料的能力。这便是民俗志与民俗学最重要的区別,但一直以来总是被人们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