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弗里德里希·荷尔德林的两首诗
(《诗人之勇气》·《羞涩》)
如果不作说明,下列研究的任务是无法归列于文学艺术美学之中的。这一作为纯美学的科学把它最主要的力量用在对文学艺术的各个门类的探究上,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对悲剧的探究。人们所评论的几乎只是古典派大作,如果评论涉及的不是古典戏剧,那么它在更大程度上采用的是语文方法,而不是美学方法。这里试图对两首诗作作美学评论,这一意图要求对其方法事先作一些解释。它将要揭示的是那种被歌德称为内涵的内在形式。所要搞清的是诗的任务这一评论诗的前提。诗人如何完成他的任务,这不是诗评应遵循的准绳,对评论起决定作用的更多是任务本身的严肃与气魄。因为,这一任务源于诗作本身,它也应理解为作品的前提,即诗作所证实的那一世界的精神直观结构。这一任务、这一前提,在这里应当理解为可以进行分析的最终原因。所要搞清的不是什么诗歌创作过程,也不是创作者本人或他的世界观,而是诗作的任务和前提所处的特殊的独一无二的范围。这一范围既是研究的产物同时也是它的对象。它自身并不可与诗作进行比较,而更多是研究唯一可确定的东西。这一范畴在每种文学创作中都有其特殊形态,可将其称为创作物(dasGedichtete)。从这一范畴中,应当开发出那一包含着文学创作真理的独特区域。恰恰是那些最严肃的艺术家们所极力宣称的、他们的创作产品的这种“真理”,应当理解为对他们创作的客观化,理解为艺术任务的完成。“每一艺术作品都含有其先验的理想和存在的必然性。”(诺瓦利斯)就其一般形式而言,创作物是精神与直观秩序的合成统一体。这一统一体所获得的特殊形体便是特殊创作的内在形式。
创作物这一概念是一边缘概念,这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作为边缘概念,它首先是针对诗这个概念的。作为美学研究范畴,创作物截然区别于形式——素材——模式,这是由于它不是把形式与素材这一基本的美学整体分割开来,而是将其保持于自身之中并塑造其内在的必然联系。由于以下所涉及的是具体的诗的这种创作物,这一点不能在理论上,而只能就具体情况作论述。再则,这里也不是在美学意义上对形式和素材概念进行理论批判的地方。在形式与素材的整体之中,创作物与诗作本身共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创作物本身也是依照艺术有机体的基本法则而建构的。作为边缘概念、作为诗的任务的概念,它之所以区别于诗作,不仅只是由于其他原则特征,而更多地完全是由于其更大的可确定性:不是由于在数量上缺乏确定性,而是由于那些现实存在的潜在于诗中的确定性以及其他确定性。创作物是对充溢于诗作自身之中的固定功能联系的松散,这一松散只能通过忽略一定的确定性而产生;即由此而使其他成分间的相互联系和功能整体明显表现出来。因为,由于诗作受所有确定性的现实存在的决定,以致它作为这种意义上的诗,只能从整体上来理解。而对功能的认识则是以多种多样的联系可能性为前提的。这样看来,对诗的结构的认识在于把握它的越来越严格的确定性。要获得诗作中的这一最高确定性,创作物必须忽略某些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