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适应自然,或称自然适应性是夸美纽斯提出的教育的主导原则,我们甚至不妨可视之为夸美纽斯教育(尤其是教学)理论的立论基础或教育原理,其他具体的教学原则、规则,从形式上看,均从这一原则演绎出来,或者说是以此原理为依据的。
在西方教育史上,早在古代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就谈到了自然和教育的相似之处;亚里士多德还明确提出了教育必须“效法自然”,与自然——即人的本性及机体发育的生理特征——相适应的思想[33];罗马时代的一些教育家(如西塞罗等)继续倡导这一思想。夸美纽斯显然受到了前人的影响,但根据时代的特点和需要,他对自然适应性原则做了有别于前人的新的解释。
在夸美纽斯的词汇中,“自然”的含义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外在的大自然界(不妨认为这是他“自然”一词含义的重点),同时也包括人类社会乃至人的本性。夸美纽斯认为,自然界存在着普遍的“秩序”(法则),这些法则无论在动植物生活中以及人类的活动中都发生着作用,人作为自然界(即客观世界)的一部分,必须服从自然界的普遍法则;以培养人为主要任务的教育工作,也必须遵循自然法则,才合理可靠,并发挥出应有的效力。[34]此即夸美纽斯自然适应性原则的主要含义。
自然适应性原则在夸美纽斯的代表作《大教学论》中得到充分体现。在此书中,他反复强调:“学校改良的基础应当是一切事物里面的恰切的秩序。”[35]“教导的严谨的秩序……应当,并且只能以自然的作用为借鉴。”[36]他还引用西塞罗的话说:“在自然的指导之下,迷途是不可能的。”[37]
根据自然适应性原则,夸美纽斯论证了学校工作制度、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原则、方法以及教学用书等一系列问题。在论述有关问题时,他往往分4段说明:①找出自然界的基本法则(或称“原理”);②从动植物或人类生活中举出运用这种法则的例子;③指出当时学校的教学与自然的基本法则相悖谬之所在;④指出正确的教学原则或规则(似乎是以最初所提的基本法则为依据的)。例如,在《大教学论》第17章,在论证教学的“便利性”原则时,夸美纽斯提出:①自然不性急,它只慢慢前进;②所以鸟儿在小鸟幼小时并不会为了使其加快成长而用过多的食物去填喂,而只是小心地选择食物,慢慢地按照其脆弱的消化能力所能支持的分量给予它们;③在教学上,贪多求快则必然导致欲速则不达;④正确的教学方法是适合学生的能力,循序渐进。《大教学论》的16~18章几乎都是根据这一模式来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