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应普及到法国每一位适龄儿童,在每个县开设一所初等学校。具体来说,儿童在六、七岁之前接受家庭教育,因为“每一个家庭就是一所初等学校,而父亲便是这所学校的校长”[21]。儿童满六七岁之后进入县立初等学校学习,接受书面或口头的法语训练,以适应未来走向社会后表达情感与交流观念的需要。在初等教育阶段,塔列兰主张儿童学习标准的法语,为此,教师不应使用彼此差别很大的地方语言作为教学语言。在塔列兰看来,语言的差异将可能强化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差异,损害国家的统一和社会平等的实现。除法语外,儿童还要学习初步的算术知识,因为这些知识对于丈量土地、建造房屋等其他日常生活事务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当然,掌握初级的历史与地理知识,也是这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在文化知识学习方面,宪法知识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宪法知识教育应尽早进行,要让儿童及早了解他们将来要生活于其中、必要时还要为之献出生命来保护的国家和政体的神圣意义。在德育方面,儿童在县立初等学校要接受必要的道德观念教育和道德行为训练。在体育方面,塔列兰认为体育训练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知识的学习。借助于身体训练以增进学生身体健康,进而为未来的学习与工作提供必要的身体保障。初等学校还注意实施劳动教育。塔列兰强调:“无论来自何等社会阶层的儿童,都必须使其认识到‘劳动是万物的本源。’”[22]塔列兰还主张在教学内容中增加一些基本的宗教知识,以培养学生适当的宗教态度和宗教感情。
(二)中等教育阶段
中等教育主要借助于设在每区的中等学校来实施。初等教育阶段所强调的法语教学,在中等阶段上升为作文的学习,学生在中等学校还要学习希腊语、拉丁语以及现代除法语外的其他欧洲国家的语言。宗教教育的教学则主要向学生讲授宗教历史、宗教信仰知识。为形成学生的政治信仰,《人权宣言》被确定为基本的学习材料。
(三)高等教育阶段
在塔列兰的国民教育体系中,省立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阶段的任务。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培养专门的职业人才,如神职人员、律师、医生以及军人等。在具体实施上,往往依据具体培养目标而开设专门学校。
就神职人员的培养而言,一般在设有大教堂的城市开设神学专业学校或其他高级宗教研讨班。学习者在这里接受宗教教育,培养管理教区的能力,提高宗教祈祷艺术。
在医学教育方面,医生的培养主要依赖卫生学校,学习者在学校里学习基本的医学知识,提高自己的治疗能力。为切实提高学生的临床治疗能力,每所卫生学校都应附设一所教学实习医院,学生们在此通过临床实践提高自己的疾病诊断与救治能力。鉴于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塔列兰主张实施严格的从医资格制度。确定一个人是否具备从医资格的关键在于考察其实际诊断与治疗能力,而不是根据其毕业于什么学校来确定。“一个没有参加过任何卫生学校学习的人可能因其医术精湛而被认可为一名合格医生,而一个虽然接受过医学教育的人则不一定被认可为一位合格医生。”[23]
在法学教育方面,塔列兰认为处于大动**时期的法国社会必须缔造一整套新的法律体系与之配合,法学专门教育也应以此为根据确立自己的教育目标。为此,塔列兰建议在法国开办10所法学专门学校,围绕公共国民法律开展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