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卢梭思想的一贯逻辑来分析,许多研究者们都肯定,人是卢梭研究的中心,因此可以把卢梭的思想看成“以人为核心的”。但是,“在卢梭那里,人并不是有自知之明的苏格拉底式的、理智的本体,而是从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即从社会条件的角度)来看待的。在这里,矛盾体现在原始自然状态中的人与文明社会中的人之间”[13]。进一步说,卢梭建立的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性善和社会恶之间的关系,是自然状态与文明状态下的自然人和文明人之间的关系。卢梭教育思想的一切出发点也就是在这个关系上。
一、关于人的研究
人性善理论是卢梭关于“人”的研究的实质。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序言”里,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觉得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我敢说,戴尔菲城神庙里惟一碑铭上的那句箴言的意义,比伦理学家们的一切巨著都更为重要,更为深奥。”[14]在《爱弥儿》的“序言”里,卢梭又指出:“尽管有许多人著书立说,其目的,据说,完全是为了有益于人群,然而在所有一切有益于人类的事业中,首要的一件,即教育人的事业,却被忽视了。”[15]看来,卢梭认为人类所面临的社会、政治等种种问题都应聚焦于“人”的问题,人类的一切学术理论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的研究。相应地,卢梭的所有著作也都蕴含着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精神。
二、人性善思想
人性本善,是卢梭人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的个体的“性善论”是卢梭政治学说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这一点上,卢梭的理论前提与洛克、孟德斯鸠政治学说的理论前提是截然相反的。他们的分权理论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理论的基础是人的“性恶论”。这种性恶论认为人的本性并不是至善至美的,而是存在着丑恶、自私的不完善的方面,并对人的这种不完善性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因为人的道德的天性完全不能普遍抗拒权力的腐蚀,而“权力总是造成腐蚀,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腐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16]因此单从人的内在本性的道德纯化来改善是不可能的,而应从人的本性的外部即社会的方面给予权力以强有力的制约,即以恶制恶,以权制权。因此,“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7]。于是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制度就得到了技术性安排。
卢梭以人性本善的观点有力地抨击了基督教人性本恶的观点,后者认为人是生而有罪的堕落存在。卢梭尽管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人充满了种种道德上的罪恶,也即人是腐败堕落的,但并不把这一切归之于人的天性,而是归之于文明和私有制本身。卢梭的这种观点的基础在于:既然自然的一切都具有神圣的原因,即都是上帝意志与智慧的结果,那么人天生的善良与对自身同类的同情无疑也是上帝意志与智慧的体现。卢梭的“出自上帝之手时一切都是好的,而一到人手里 就都变坏了”的论断,表明他一方面认为上帝是善的;另一方面又认为人的一切罪过都是咎由自取。既然人的堕落是人自己造成的,是人自身历史经验的结果。那么人的解放也不应当到来世去寻求,而必须在人自身的历史进程中去寻求治疗。对于卢梭而言,罪恶的承担者不再是个人,而是社会。是社会激起了人的自私自利。只爱自己的欲望,培养了人的贪婪与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