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教育发展所遵循的原则问题上,孔多塞也有自己独特的思考:国民教育应首先体现平等原则。既然国民教育是国家对一切公民所应承担的职责,那么这种教育首先就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教育。一切人都应平等地享有入学受教育的权利,而不应该基于入学者在贫富贵贱、社会地位高低及性别上的差异影响其是否入学受教育及接受不同水平及内容的教育。国家应提供适当的教师和学校,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依据自己的能力学习文化知识和对于一切职业均为有益的知识。这包含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给一切公民为其‘独立’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知识教育;二是给一切公民为其职业做准备的技术教育;三是给一切公民充分发展其天赋所必需的普通教育。”[150]
其次,国民教育还应该是一种普及性教育。鉴于教育是一项最重要的社会事业,为了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教育必须具有普及性。其意是说教育面向每一位公民平等实施,它体现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活动之中,能涵盖人类知识的整个体系,并保证一切年龄的人易于保存其知识,易于接纳新知识。[151]
再次,国民教育还应该是一种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教育。作为共和政体的热烈拥护者,孔多塞在教育问题上力主国民教育应摆脱国王的束缚,另设一个自治的教学团体自主地决定并促使共和观念的传输与教育。与此同时,“教育机构还应尽可能地摆脱党派势力的左右,自主地决定真理的传授与讲解事宜”[152]。当然,孔多塞在国民教育的独立性问题上也表现出灵活的态度。他说,对于国民教育的独立性,不可做过于绝对化的理解。国民学校应把国民公会(TheAssemblyofRepresentativesofthePeople)作为支柱。在所有的政党团体中,国民公会最不易流于腐败,最不易受私人感情左右,最不易对社会进步构成阻碍,而最容易接受启蒙思想家进步思想的洗染。撇开自身的党派的束缚,孔多塞明确提出:任何政治团体都无权阻止或影响真理的传播。
与教育享有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相联系,孔多塞反对国家完全垄断教育。他相信:私立学校享有与政府开办的学校同等的存在权。对公立学校而言,私立学校的存在可以弥补其缺漏与不足,可以激发起公立、私立学校之间及各类学校内教师的竞争热情,从而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孔多塞明确指出:“如果任何公民都可获准开办教育机构,必将促使公立学校至少保持与私立学校同等的教育水平。”[153]在孔多塞看来,私立学校的存在及私立学校之间的竞争,不仅不会对公共教育构成损害,而且有助于公立学校产生一种紧迫感而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教育质量。当然,私立学校也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而不可自行其是,置国家的利益与教育标准于不顾。
最后,国民教育还应该是一种大教育,而不是一种狭隘的教育。这种教育不应该在受教育者离开学校便告终结。它应该向所有年龄段的人们开放。既然处于任何年龄的人都可以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那么教育就应该适应这种现实。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校外教育更为紧迫,针对性也更强,教育的实际效用也就发挥得更为直接。将教育的触角伸及各个年龄段的公民,伸向社会的每一角落,此举对于生活贫穷的社会下层民众来说,意义尤为深远。在《纲要》中,孔多塞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告诫贫寒子弟:“父母的穷苦剥夺了你们接受最必要的知识教育的权利;不过政府保证你们将获得拥有和领悟这些知识的权利。既然大自然赋予你们潜能,你们就没有理由不去发挥这些潜能。对你们个人以及你们的国家来说,掌握的知识将永不会丢失。”[154]
(二)国民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