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他把一切都寄望于理性,认为理性可以成功地统一全体公民的意志。理性使全体公民认识到大家利益的一致性,感觉到必须成为自由的人,必须处在法律保护之下,过着平安的生活。霍尔巴赫向贵族们、军人们、富有的公民们、国王们呼吁道德和公正的法律,“自然和理性吁求你们……为了你们的利益,你们必须注意教育自己和教育人民,必须放弃奢侈的生活,放弃难免不和奢侈生活伴生的无秩序状态,还必须治理好有理智的公民,没有他们,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长期存在”[128]。
三、人是环境的产物和政府的教育作用
霍尔巴赫断定人是环境的产物,“人不过是他那被习惯、教育、范例、政府、意见、长久或一时的环境改变了的机体组织所造成的东西”[129]。人是由环境所培育而形成的社会存在物,他的行动为思想所支配,而思想无非主要是受到环境的影响而滋生于人类意识中的产物。他指出:“人心是一块沃土,依照它的本性,这块沃土由于人在它上面散播的种子和对它的耕耘,是同样宜于生长荆棘或有益的谷物、生长毒草或鲜美的果实的……正是教育,在启发我们以真实的或错误的意见或观念时,就给了我们一些最初的冲动,我们是依照这些冲动才以有益或有害于自己或别人的方法来行动着。”[130]显然,霍尔巴赫要求政府,特别是作为政府一项重要事业的教育,能够在这块沃土上播下优良的种子,使之开花结果,茁壮成长,变为聪颖的才智,促进科学的发展。
霍尔巴赫与爱尔维修和孟德斯鸠一样都重视社会环境对人所起的教育作用。他认为人的观念和行为是由社会环境造成的,是人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必然结果。社会环境应该包括政府的设施和政策,政府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观念、思想和行动,政府有责任认清应该承担的任务,“政府应当以这个社会的幸福和维持为目的;它就应当利用各种必需的动力来影响具有感觉的人。人们看不出赏与罚是一些强有力的动力,国家的权威可以有效地利用它们,使国民认清自己的利益,认清在为自己作为成员的那个全体而工作的时候,也是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劳动”[131]。
霍尔巴赫追求自由,认为政府应该创造条件使人民享有自由的权利。他所说的自由既包括政治上的自由,也包括思想自由,甚至认为思想自由比经济自由更重要。当然他要求人享有自由主要是针对宗教的。值得注意的是,他把思想自由同人类的精神生产联系起来,进一步为倡导思想自由提供理性论证,强调思想自由的合理性。他说:“对科学、对人类精神的进步,对道德、法学、立法、教育的完善,有多少好处不会从思想自由中得到啊!如今,天才到处碰到束缚;宗教不断地扯他们的后腿。被带子缠着的人不能得到官能上的享受,甚至连他的精神也受到约束,人好像被他儿时的襁褓裹着似的。”[132]
在霍尔巴赫看来,政府具有教育的作用。坏政府只会分化人民,恫吓人民,钝化人民的道德感和公益心,使他们只会谋求个人利益而不顾社会利益。“总而言之,这种政府老是散播恶德,因此它得不到美德也就毫不奇怪了。窳劣的法律,不公正的政府,有毛病的机构,荒谬的习惯,充满非人道和偏执性、阻挠人民自然来往的狂热的宗教迷信”,霍尔巴赫的结论是“靠这一切就永远培养不出良好公民来”。因为政治的使命就是要培养公民的良好风尚,它应当成为人民具有为维护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为繁荣国家所必要的志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