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巴赫承认人是有各种需要的,并鼓励这种需要的情欲。情欲是人类固有的一种感情,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是有助于自我保全的,但它需要加以引导,使它发挥有益的作用,因为它也有两面性。他呼吁:“让教育、政府和法律,使他们习惯于把情欲局限在为经验和理性所规定的正确的范围之内!”[123]
对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的认识也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们普遍的共识。霍尔巴赫认识到,“一个人秉性忠厚,或者教养有素,因而成为我们所谓的道德君子,必然以一种造福人群的方式来活动;至于我们所谓的恶人,则必然以一种祸害的方式来活动。他们既然天性与教养各异,其活动也就必然不同,因此他们的行动体系或他们的相对秩序也就有本质上的区别”[124]。看来,两种人的活动方式不同,促成的社会效应殊异,应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天性和教养。而天性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教养是后天的,是教育的结果。当然教育能够影响一个人的素质,这无可非议,但天性的作用何在呢?这里霍尔巴赫也卷入到了法国启蒙思想家们关于环境与教育、天性与教养之间的矛盾争论。霍尔巴赫认识的基础有些不同,他特别关注人的共同性。共同性是宇宙间普遍存在的人性,恒常不变,是人的生物性。但他也承认人性不是不可改变的,于是他在承认人有生物性的同时又肯定人的社会性。也就是说,人必须经营生活,与他人交往,相互帮助,彼此协作,才能维持生存,保障幸福。进一步说,霍尔巴赫认为,人必须生活于国家或社会中,而且处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出自人的本性,每一个人都应时刻紧跟自己的情欲,追求幸福的生活,但是客观的物质条件有限,难以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如果听任个人自由发展,不加以限制,就会危及同类,损害他人的利益,于是霍尔巴赫也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他赋予社会以巨大的力量,“人民的幸福应当依靠……公道原则……社会的本质……社会权利……社会意志……社会力量”[125]。社会是由各个部分构成的机器,这种部分可以由理性拆卸或安装在一起。因此,理性可以使他们能够说明公民的权利、政府的职能以及最适宜产生极为良好效果的教育方法。
他把人分成自然的人和受到文化熏陶的人或生物性的人和理性化的人。他把人既看作生物性的、社会性的,还视之为理性动物。既然这样,人生来就一定知道自己的利益,人类本性经常使他们追求幸福,并终必会获得幸福。霍尔巴赫所谓“理性”是靠经验获得的有益于人们而无害于别人幸福和利益的知识。“人类的理性为了得到培养和训练,是要求有一些增长的、反复的经验和思考的,因此它只能是社会生活的结果。我们与人们生活在一起,才能培养我们的精神和心灵,学会分别真的和假的,有益的和有害的,秩序和混乱。孤立的人只能获得极少的观念;他在任何时刻都是没有保障,冒着千百种危险,不能使自己免祸的。”[126]人通过理性“将会承认,要保存自己并给自己提供一种持久的福利,他不得不抵抗他自己的情欲之经常盲目的冲动,并且为要同别人相处,他也必须以一种同别人的善意相适合的方式而活动”[127]。理性产生于文化环境,也只有在文化环境中,通过人类的实践,才能得到发展。人在经营共同生活中,通过物质交换和思想交流,取得了经验,开拓了观念领域,培育了理性。霍尔巴赫推崇理性的作用,主张让理性指导情欲和理智,这明确地显示了利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