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性上说,人类的意志和选择是最不确定的,但是由于自身的需要和效益这两方面的共同意识(常识)就变成确凿可凭了。什么是共同意识?维柯认为,“共同意识(或常识)是一整个阶级,一整个人民集体,一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所共有的不假思索的判断”[110],它“是由各种人类制度之间所必有的和谐来决定的”[111]。也就是说,个人的意志和选择虽然是自由的,但它不得不受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凭借这种意志和能力,人类控制了“肉体加于心灵的那种激动”,使它平静下来,明智地处理事务。因此,“这种意志就是一切优良品质(其中包括公道或正义)的来源和寄托所。意志在受到公道指使时,就是一切公平事物和一切凭公道制造的法律的来源”[112]。人类从堕落中挽救自身,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学习。在第六次“首次讲课”中,他说:“对遭到腐化的人性的认识要求我们研究各门自由广阔的艺术和科学的整套体系。”[113]
维柯认为,人类对知识的探求以及其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心灵的驱使下完成的。心灵有多种功能,要完全认识它,对于人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上帝创造的。但是,人类应该充分挖掘心灵潜在的功能,“时刻开发头脑中神授的力量”。教育家必须熟悉人类灵魂的自然禀性并使学生也逐渐具备这种知识,以便走向智慧之路。
维柯把人的心灵功能划分为感知力、记忆力、想象力、创造力、判断力、推理力等。他认为,人和其他动物一样,各种感官是认识事物的唯一渠道,凡是不先进入感官的就不能进入理智,所以感知是认识事物的第一步。而且,人们只有从事物或与事物本身的关系中去感知事物,才能使心灵中的观念符合真理的标准。记忆力是储存各种感官知觉的能力,当它表露这些知觉时,就被称为回忆。想象力是形成意象的能力,它是“扩大和复合的记忆力”。维柯非常重视想象力,把它视为天才的重要标志。创造力是把构成事物的分离和各异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能力。判断力和推理力属于理智力。
从思维形式来看,前四种能力可归为形象思维能力,后两种则属于抽象思维能力。维柯发现了一些有关形象思维(他称之为“诗性智慧”)的规律。第一,抽象思维必须以形象思维为基础,在发展次序上后于形象思维。他说:“人们起初只感触而不感觉,接着用一种迷惑而激动的精神去感觉,最后才以一颗清醒的心灵去反思。”[114]第二,以己度物。因为人类心智的不明确性,每逢落到无知处,往往就以自己作为衡量一切的尺度。例如,果“肉”、矿“脉”、风“吹”、波涛“呜咽”等。第三,人类幼年往往不能凭理智形成抽象的类概念,而只会凭个别具体事物来形成想象性的类概念,比如,幼儿分别用“爸”和“妈”来称呼叔叔和阿姨。这三条规律对于我们认识儿童的心智发展是有启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