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切公共教育制度本身都包含了永久不变的观念,而公共教育机构所努力传播和巩固的是其所掌握的有利于社会的一切知识或技能,它往往立足于人类所已经熟悉和通晓的领域,但现实情况往往是人类对世界的认识还是十分有限的。公共教育机构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对已知领域知识的传授与巩固,则必然忽略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与认识。此类国民教育的实施只能束缚人民的思想自由,把人民的思想固定在那些已经过时的观念或者已经破产的错误的信仰之上。“我们经常看到在大学以及广泛的教育机构里所讲授的知识比同一个政治社会里的不受拘束、没有偏见的成员所具有的知识落后一个世纪。”[37]人类思想的进步客观上要求智力以一种协调的步骤获得发展,并达到社会一般成员所实际拥有的知识总量与高度,以此为起点去追求新的发展。“但是公共教育却一直在极力支持偏见;它教导学生们的不是要使一切主张都经过探讨的坚毅精神,而是替可能偶然被建立起来的教义做辩护的技巧。”[38]在这里,教育目的已经背离了正常的轨道,教育机构成为向学生灌输错误与偏见的组织。就英国的情况来说,一切种类的公共教育机构都体现了这一特点。譬如,在主要学校里所教授的课程仅仅是对英国国教的迷信与崇拜和对一切衣冠楚楚的人的鞠躬礼仪,与人类的真实利益南辕北辙。接受这种教育的人实际上放弃了探讨的精神,其智力发展也就随之陷入枯竭的境遇。葛德文的结论是:“没有任何现在被认为正确的命题是如此地有价值,以至于应该设立一个机构来把它向人类谆谆教导。让人们去读书、去交谈、去思考;但是既不要教给他们教义问答,不论是道德上的或者是政治上的。”[39]
其次,国民教育的实施往往是以忽视人类的天性为基础的。在葛德文看来,人类天性导致这样一种结果的出现:个人从自己的天性出发,选择了具体的学习与发展目标并付诸实际行动,往往能够取得好的结果;而由别人或国家越俎代庖,代为个人作出的一些决定或发展计划,实施起来往往不能保证取得预期的结果。实践证明:“因为想要学习才去学习的人会听从他所受到的教诲并且理解这些教诲的意义。想要教学才去教学的人会带着热情和干劲去从事他的业务。”[40]英国的大学以及其他类型的大型教育机构所具体推行的实际上就是一种形式呆板、浪费国家大量教育经费的机构。教育管理者以及其他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均以因循苟安和漠不关心的姿态对待他们的工作。而从接受国民教育的一方——学生来说,他们往往不能较为准确地衡量自己所接受的知识的价值,更谈不上以这些知识为基础去追求更大的进步。总之,国民教育的实施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即认为不受保护的真理是不足以启发人类的觉悟的。这一假设的推行又是以违背个人的学习与发展天性为代价的。
最后,国民教育计划的性质决定了其实施必须与国家政权结合起来,而这一联盟是以忽略甚至伤害个人全部发展的可能性为代价的。国家政权作为教会制度的建立者,其对教育所持有的主张与其政治主张往往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政治家们为自己的政治行为所做的一系列辩护的论据总是成为教导别人的基础。作为个人,唯一可以尊重的只是那些真理。与对真理的尊重相比,宪法还远远不能成为人们尊重的对象。“宪法不论多么完善,要说应该教导我们的青年去尊崇它总是不正确的;应该引导他们去尊重真理,而只有在宪法符合他们从真理得出来的不受影响的推论时,才去尊重宪法。”[41]
葛德文认为,国民教育的全面实施有可能暂时影响真理的传播,但它绝不可能永远窒息真理的声音。不过,国民教育的确是我们所能够想象得到的最可怕和最有深远影响的阴谋。这是因为:“就是在自由占主要优势的国家里,我们也有理由认为那里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缺点,而国民教育的一种最直接的趋势就是把那些缺点固定下来并且按照一个模子来塑造人类的思想。”[42]
对于国民教育,葛德文表现出非常极端的态度与立场。他疾呼:“你要是愿意的话就杀了我们吧;别想用国民教育来消灭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果政权和法律从未打算武断地把无罪变成有罪,这种国民教育的想法,乃至认为必须有一套成文法的想法原是永远不会产生的。”[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