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能动的实践的无住涅槃相适应,中观的道德观念也与部派佛教的道德观不同。部派以“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为基本的道德原则。这样一个原则以行善止恶为自净其意的方便,道德只是擦拭心之镜的工具而已。大乘菩萨行则把道德的利他行为作为解脱修行的一个阶段,是在根本观照所得根本智之后的运用阶段,即所谓后得智。这种智慧在认知的意义上,是由根本智证所得共相智之后,将共相智用于个别事物以了知其自相的智慧。从实践的意义上而言,共相智是直观空的智慧,自相智则是空观在具体社会实践中的运用,由直观状态演变为与知性相应的状态。道德就是空观在实际生活中的理性显现。在空观意义上的道德行为是一种彻底无我的利他行。与这样一种道德观相适应,龙树整理了《般若经》中的德目,作为大乘菩萨行的修行节目,举其要者而言,即四无量与六波罗蜜。
四无量即慈、悲、喜、舍四种德行;六波罗蜜指布施、持戒、禅定、忍、精进、般若(智慧)六种到彼岸的修行法门。在这些德目中,道德的意义被大大扩展了。以布施为例,在原始和部派时期,它仅仅是一种积累福德资粮的行为,在大乘菩萨行的意义上,以人、我、财三轮体空来解释布施的意义,这样布施就成为般若智慧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般若智慧的证明。智慧与道德不即不离,非一非异,没有道德的智慧是不完整的,没有智慧的道德是不彻底的。这样的智慧是知行合一的,这样的道德是以他为自、自他一致的。
大乘中观的智慧观与道德观在教育思想上的体现,首先,是以一种积极的、能动的、即人生即世间的智慧作为教育的理想,取代灭身灭智的出世解脱。这样一种教育理想将出世关怀与入世关怀结合起来,将宗教的神圣性与人文世间的社会性结合起来,使佛教这样一种宗教教育与世俗的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找到了佛教进入并影响社会生活的一个契合点。大乘佛教即出世与入世相即的性格,使它的教育理想包含了更多的社会内容,也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中国与日本的大乘佛教成为社会教化与社会改造的一支重要的精神文化力量。其次,中观学说具有的辩证的理论性格,使得他们对于佛陀以来之教说的方便性质,持一种更彻底的认识,教说在教义教学的实践中运用得更灵活。在教说组织中,对遮诠法的运用也是中观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这一特点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是以否定的辩证法来启发学者的思维和悟性,使他们能够超越言教表面的意义,通过概念的具体所指,直接领悟教说所指的真理。这样一种教学方法不仅是佛陀教学实践风格的还原与恢复,在一定意义上,也与以孔子和苏格拉底为代表的古代教育中具有的典型性的教育特点相通。
中观学说在实际教育中非常重视辩论在教学中的作用。他们把辩论作为摧毁邪说、声张己说的手段,同时也是启发教学、检验教学的方法。这一特点在大乘中期佛教教育制度化、机构化以后体现得很充分。这一点我们在瑜伽行派的教育思想中再进一步加以说明。
三、瑜伽行派的教育思想
龙树通过对早期大乘经典的整理而创立的中观学派,树立了大乘缘起性空、真空妙有教理的基本原则,然而,由于中观以遮诠否定的辩证法为基本的思维方法,以批判部派教会的思想来建立自身理论与实践的特色,所以,就中观思想的整体而言,它是以破为立,系统化大乘早期经典的思想,明确大乘与部派之间的界限。随着大乘思想的成熟发展,一方面,在教理上有着进一步深化的需要;另一方面,为维持佛说的统一性,也有着统合大乘与部派思想的必要。瑜伽行派就是适应这样一种需要而出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