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佛说中,对“此缘性”的解释是从无常、无我的方面着手的。在三法印中,诸行无常是指一切现象都是生灭变化的意思。一般地讲,行是经验世界中的现象,无常是迁流变化之意。在部派佛教中,无常的含义被彻底化,具有了刹那生灭的意义。但是在原始佛说中,无常还基本上是指经验现象,尤其是人生现象的生灭变化。由于无常的性质,所以处于迁流变化当中的事物都是不能恒久永存的,事物之间是不能避免相互依存与转化的。可见无常也是对相关性的揭示。在经验界、现象界并无永恒的实体,事物不能保持自我本性的不变,即不能“任持自性”,这正是诸法无我的一般含义。诸法没有实体便是无我。所谓“我”,就是自我决定、自在自为的时空之外的超验实体。现象界的诸法并不具备这样的绝对无待的实体性,而只是有条件地依他的存在。诸法无我力求说明的事物这种依他有待的本性,也正是相关性的内涵。
总之,十二因缘教法中的“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缘起公式,说明的就是现象界一切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彼此为缘的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并无自主的实体,事物的本性是依他有待的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可以说,十二因缘的教法是在抽象的意义上阐明了这个存在的缘起道理,缘起的道理所具有的形式上的意义,正是十二因缘教法的精神旨趣所在。但是,以人生现象为内容的十二因缘诸支之间具体的互为条件的因果关系,与这个形式上的抽象的缘起道理之间又是怎样一种关系呢?或者说,原始教法以十二因缘说明的缘起道理具有怎样的特征呢?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就须从十二因缘的具体教法内容,即十二种人生现象之间的具体关系及其意义来探讨。
根据《缘起经》所说的意思,缘起是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而无明缘行等十二支的相缘关系,是这句话的“所谓”,也就是说十二支之间的相缘关系是彼此相缘关系的意义所指。或者说,缘起的道理抽象地说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相缘原理或公式,而具体地说则是指以人生现象为内容的十二因缘诸支之间的相缘关系。对佛陀缘起思想的探讨不能离开十二因缘说的教法,也就是说,我们只有把抽象的缘起道理具体放在十二因缘的教法当中,才能获得佛陀关于缘起理实际意义所指的理解。以上我们已经分析了缘起理的抽象内涵,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佛陀关于缘起理在人生实际中的意义所指。
在原始佛说中,“彼此相缘”的关系不是空泛笼统的,“此”与“彼”有着明确的所指,它们就是从无明生到老死有,又从无明灭到老死灭的相缘关系,其实质在于说明人生苦乐的根源,在阐明苦蕴的“集”与“灭”。也就是说,十二因缘的教法是根据“有漏皆苦”的价值判断展开的。通过十二支之间的相缘,说明“五取蕴是苦”的道理。所谓五蕴,是指色、受、想、行、识五种现象,包括名(精神或心理现象)与色(物质或肉体现象)两方面,这说明人的生存以及与人的生存相关的一切世间都是为苦所摄的,苦的根源就在于从这五个方面加以执着,即所谓“取”,“取”的根源在于“无明”。这样,以阐明苦为宗旨的十二因缘教法,实际上是一种价值的缘起。这一包含着价值判断的缘起教法,根据这十二种人生现象的生起因果与断灭因果的不同,即所谓顺观与逆观的不同,可以分成流转与还灭两种缘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