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对五蕴无我又做了进一步的阐明:“色是无常,一切无常的东西是苦,苦的东西是无我。”其他受、想、行、识四蕴亦如此,由五蕴的无常、苦来说明无我,这样,五蕴的无我也仍然是在无常不自主的意义上展开的。因为五蕴本身的每一蕴都是一种“集聚”,因此,五蕴并不是人的五种要素性实在,它们自身也是处于流动变迁之中的。于是,原始教说中便出现了另外一种关于五蕴无我的说法,即五蕴各个无我。当然,这一点在五蕴中的每一蕴都由集聚和合而成意义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阿含经》关于这一点有着另一种解释。里斯·戴维斯(RythysDavids)的著作《佛教》,曾引用了巴利经藏中一段颇具代表性的话。经云:“行者们,不管这些导师们以怎样的方式看待‘我’,他们都认为它是五蕴或五蕴之一。于是,行者们,一个没学问的、不信教的人—— 一个既不能与皈依者,也不能与神圣性发生联系的人,他也不能理解他们的法,也不会遵循这些法来生活——这样一个人既把‘我’作为在物质属性(色)中保持同一(identicalwith)的东西,又把它作为一种物质属性(色)的所有者(possessing),也把它作为一种物质属性(色)的包容者(containing),一种居留(residing)于物质属性(色)之中的东西。”[18]与此相同,其他四蕴也是这样一种关系。经又云:“通过这二十种看待‘我’的方式,他便得到了‘我存在’的理念。”[19]可见“我”是作为五蕴中每一蕴的同一者、所有者、包容者与居留者的意义存在的。五蕴有我的意思,就是五蕴是我的,为我所有之义。与此相应,“无我”便是“不是我的”“不由我所属”的意义。里斯·戴维斯还进一步明确指出,把身心分成五蕴来表示是后世发展出来的概念,原来仅仅分为身与心两种,所谓无我,仅仅指“身心不是我”,即身心不是我的所有物之义。这样,无我就不是对我体的完全否定,即“没有我”(withoutasoul)的意思,而仅仅是“不是我”(notasoul)之义。这一无我义在汉译《阿含经》中被译作“非我”。日本学者中村元关于原始佛说中无我义的确切含义曾指出:“在初期佛教,由无常的理法而导出无我说。据古老经典出现的无我说看,任何东西都会变化、会消灭的,所以,人对任何物,都不要认为是‘我的东西’‘我的所有’来‘执着’。故云:修行人首先非舍去‘我的东西’之观念不可。因此,无我说就是排斥如此意思之‘我执’‘执着’的。”[20]那么,无我实际上就只是“非我”之义,即“不是我的”“不由我所属”的意思,而无我说的旨趣仅在实践上破除“我执”,而不是从理论上否定“我”体。关于“非我”意义上的“无我”义,中村元进一步指出:“无我说被认为是佛教的根本思想,同时是佛教与其他诸哲学思想明显的分别标志。但至少在初期佛教并不主张‘我不存在’,只是反对客观的、实体的或机能的‘atman观与我观’而已。对于是存在或不存在之问题,初期佛教徒是沉默而不多言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