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识的具体过程,佛陀教说中有着非常丰富的论说。佛陀曾云:“比丘,一切识由因缘生,而受一一之名,即以眼根为缘,于色识生,而为眼识;以耳根为缘,于声识生而为耳识……恰如凡火依于缘而燃,得受种种之名,以木为缘而生之火,曰木火,以藁为缘而生之火曰藁火。”[28]这是对根、境、识相接的因缘关系所做的说明。关于复杂的心理现象的产生,佛陀亦云:“以眼根与色为缘而生眼识,依此和合而有触,与触共生受想思……乃至以身根与触为缘而生身识,三和合而为触。”以眼根对于色,眼根接受色的刺激,于是有视觉的产生,即眼识生;视觉的产生虽依赖于根与境的和合,但眼识的产生仍然是人内部视觉作用发挥的结果,这一点在后世瑜伽行派的教法中,即以眼识种子来表示眼识发生的内在根据。眼识产生之后发挥积极的作用又能使眼根专注于境,产生感觉;由此感觉随后产生快与不快的心理感受,即所谓“受”;根据受又可以构成知觉的内容,即所谓“想”;据此想而又欲有所取舍,则成为“思”,即意志的作用。通过以上诸环节方形成复杂的心理现象。由以上所述,我们可知认识过程的完成以及认识作用的形成,不仅有外界刺激的作用,同时也有着内在的根据和动力。这一点在教育思想上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佛陀的教说,认识的形成须由主观方面即六识,客观方面即六境以及联系二者的感觉器官六根结合起来才能完成,三者不可缺一。即必须有完全的根器,有与根相对之境,同时还须有根与境之间的和合,只有三个条件完全具备,认识才会发生。佛陀关于认识过程的思想,一方面,有实在论意义上的认识论倾向,以外界的存在为客观,坚持元素个别的立场,主张精神性的元素与物质性的元素都是相互外在的,这种观点便是一种心物二元或者心物多元的看法。从这种实在论的立场出发,主张认识的产生是以外界的刺激为主,这种观点集中体现在佛陀的六界说与五蕴说中。另一方面,佛陀教说中也存在着观念论的倾向,主张把物质性的元素最终归结为精神心理性的存在,以心的要素为构成世界的要素,表现为认识论虽以认识的成立为六根六境和合的结果,但认为六根发挥着更主导的作用,客观的外境必须依赖主观要素才能成立。这种观点在佛陀原始教说中经常被表述为“一切依识而立”的命题,在后世则明确地表述为“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认识的过程被设定为心识自己设定自己的对象。但是心识设定自己认识对象的过程并不是主观随意的,心识所设定的境界同样是由因缘的力量借着心的中介作用而产生的,包括心自身的功能也都是这样一种因缘作用的结果。因此,认识也是具有客观性的。在佛陀原始教说中,这两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有所表现,但若从佛教思想自身的发展来看,无疑是观念论的倾向更为根本,是后世佛教理论继承与发挥的重点。我们在探讨佛陀教说中的教育思想因素时,就应该十分重视佛陀认识思想的这一特点。
从这样一种认识思想出发,佛陀在教育上就一定是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方面,积极发挥人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精神,表现于教育过程中就是启发式的,循循善诱的,以使学习者主动、自觉的一种态度。
(五)修道论(道德论)及其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