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教学方法中,除了体罚惩戒和机械灌输、死记硬背之外,古埃及人还运用名利诱导和思想上威胁恐吓的方法来诱使学生学习。一方面,他们非常注重向学生灌输知识重要的思想,甚至要求学生爱书本胜过爱父母。同时又以获取知识后将获得的社会地位、荣誉及个人优越的生活条件来诱导儿童勤奋学习,“唯有文士是指挥众人工作者,如果读书成为文士厌烦的事情,那么幸运之神就将离你而去了”[43]。在世界上,只有读书最光荣,“没有任何东西优于书,比墓志铭更有用的东西莫过于书籍”[44]。另一方面,古埃及人又对儿童进行威胁恐吓,增加无形的思想压力,“用心地念书,不要把白天玩掉了,否则你的身体就要吃苦”[45];“不要忘记书写,不要厌烦书写”[46];“不要把时间玩掉了,否则你就要挨揍”[47]。古埃及人的教育教学方法尽管简单粗暴,但仍有其积极的方面,例如,注重实际、学以致用等。古埃及学校不仅按社会上的专业需要来设置,而且非常注重实践效果,注重见习与实习,使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学生一毕业就可以很顺利地进入工作,大大缩短了从学校到社会的适应期,这是其教育教学方法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此外,古埃及的教育教学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吏为师或以某专业的专门人才为师,这也为理论有效地联系实际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这些官吏或专门人才大都实践经验丰富,学识精深,因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就会把培养人才的过程与教育结束后使用人才的过程统一起来,全部纳入整个教育过程之中,大大增强了人才的适应性,缩短了人才发挥作用的时间和周期,这值得我们借鉴。
此外,虽然古埃及盛行对儿童的体罚,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教育教学方法。柏拉图曾游历过埃及并考察过埃及的教育,他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寓学习于游戏”的儿童教育观,这是吸收了古埃及人的教学经验。后来,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详细、具体地描述了古埃及人在幼儿教育中“寓学习于游戏”的经验,并予以赞扬。经过柏拉图的介绍,这一经验得以流传后世。到18世纪,德国的巴西多进一步发挥这一经验,提出变学习为游戏的理论,以引起儿童的学习兴趣,防止强迫记忆。但是,变学习为游戏的观点受到了康德和乌申斯基的批评。包括杜威在内的许多教育家都认为,在儿童教育中,兴趣与努力的关系应保持平衡。教学应注意引起儿童的兴趣,以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但不能将全部教学建立在兴趣的基础上。
[1] 关于古埃及的历史阶段划分问题,说法不一,此处采用汉尼希、朱威烈等在《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一书中的划分法。具体可参见汉尼希、朱威烈等:《人类早期文明的“木乃伊”——古埃及文化求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而在杰内达·勒布德·本恩顿及娄贝特·笛·亚尼的《全球人文艺术通史》第2版中采用的时期划分为:“人们通常将埃及古代史划分为大约30个王朝。今人对前两个王朝知之甚少,从第三王朝开始,依据各时期稳定性和成就的不同,可分为三个阶段:古王国时期(公元前2686—前2181年,包括第3—6王朝),中王国时期(公元前2040—前1786年,包括第11—14王朝),新王国时期(公元前1552—前1069年,包括第18—20王朝)。各‘王国’之间相对动**的阶段被称为‘中间’时期,‘新王国’之后是后期王朝,后期王朝于公元前525年结束,并被波斯帝国吞并。”具体可参见杰内达·勒布德·本恩顿、娄贝特·笛·亚尼:《全球人文艺术通史》,尚士碧、尚生碧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2]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