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田岚:《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离婚率与离婚方式探析》,载《比较法研究》,2004(6)。
[36] 罗雪挥、李楠:《我们的婚姻飘**在秋千上》,载《中国新闻周刊》,2008-01-21。
[37] 通过这则征婚启事,四川40岁的丁乃钧与吉林的张姓姑娘结婚。
[38] 1985年关于某女青年向考上大学的恋人提出分手是否明智的讨论;1986年由《我为何放弃读研》和《女研究生谈自身的爱》两篇文章引发的“80年代择偶标准”的讨论;1987年的“关于婚姻稳定性”的讨论等。
[39] 上述数据,见李淑媛:《从〈家庭〉创刊二十年看期刊的品牌经营》,载《中国出版》,2003(5)。
[40] 李淑媛:《从〈家庭〉创刊二十年看期刊的品牌经营》,载《中国出版》,2003(5)。
[41] 刘萍:《20岁,我们正年轻——〈婚姻与家庭〉杂志创刊20周年庆典侧记》,载《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06(1)。
[42] 2009年5月,《知音》(上半月刊)发表《舞者刘岩:爱情为你抚平“飞天之伤”》,披露郎昆与刘岩已步入婚姻殿堂的信息,而实际上两人从未结婚。《知音》事后承认杂志所登消息不实,并在同年6月上半月刊发表文章向郎昆致歉。同年7月21日,中国作协替毕淑敏、史铁生、周国平三作家向《知音》杂志社发出维权通告,原因是杂志发表不实报道及其他方面的瑕疵。7月27日,《知音》杂志在《文艺报》刊登《致歉启事》,向三位作家公开道歉。作家毕淑敏表示,自己已经看到《知音》的道歉声明,能道歉并承诺以后严格把关,不犯同类错误是一个进步。“但是,对我的道歉只是避重就轻,这篇文章不是‘不恰当地署名毕淑敏’,而是一篇不折不扣的伪作,里面至少有十几处是我400多万字作品里从来没有的,而且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所以,我还是要起诉《知音》。”张弘:《〈知音〉公开向三作家道歉,毕淑敏表示仍将起诉》,载《新京报》,2009-07-30。
2011年1月,《知音》刊登《京城硕博夫妻双双陨灭:围城疯狂知多少》,文中夫妻的名字和案情都与2010年11月21日晚发生于北京的一件家庭凶杀案情况吻合。文章称,丈夫段某有严重的恋母情结,家庭内存在婆媳矛盾。综合警方判定和目击者描述,长期的积怨使段某万念俱灰,和妻子王某同归于尽求得解脱。文章刊出后,王某的妹妹认为,王某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知音》的报道存在捏造事实。文章在网上传播后,引发网友对王某的指责或辱骂,给王某家属在精神上造成严重打击。王某父母以侵犯王某名誉权为由,起诉《知音》。陈博:《〈知音〉曝“男子为母杀妻”遭女方起诉》,载《新京报》,2011-03-01。
[43] 《女友》1993年第2期刊登的三位女性的合影引发名誉权和肖像权诉讼。照片中的王某认为,该刊未经她同意便配文刊登她的照片,文章以第一人称描写手法对其形象和心理活动做了不恰当的刻画,从而给她造成精神损害。要求停止损害,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一万元。照片中的柴某、李某也随后在同一法院起诉,理由是未经本人同意便将照片配文刊登,其行为侵害了她们的肖像权。为此,她们要求停止侵害,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一万元。最后,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参见漳笑:《“三个女人”告〈女友〉》,载《报刊之友》,1995(Z1)。
[44] 张柠:《知音体与低端文化商品的生产和消费》,载《新京报》,200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