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必须认识到,尽管有关制度、事件和环境的真实历史与精神史及精神史内在的逻辑要求完全无关,但经济和政权主要的命运星宿、质与量的特点、平民间的种族混合,这些无疑显示出总体风格与同时期精神文化之间的某些类同——纵使群众(“大多数”)与杰出的领袖(“少数”)很难得配合默契。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因为正像逻辑个人主义的历史理论和自然集体主义的历史理论所假定的那样,上述因素中的一个总使其他的因素与自己的形象相符。例如说这类“协议”基于这一事实:在一个时代和一个群体中,受实因素历史“引导”的高一级的精神结构,同根据实因素历史而发生在精神史不同区域的艺术品的生产,二者是同一种结构。
在相对紧密的连贯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引导”对于真实历史的影响程度并不总是一样的;对这个问题我们在此只能顺便谈几句。引导的作用在文化的三个主要阶段——兴起阶段、全盛阶段和衰落阶段——明显地渐次减弱。由于引导的减弱,导致宿命论的集体主义运动和与之相随的人的决定论观念的增强,这样真实历史的发展过程便变得更少顺从引导。这样一个发展过程的最后阶段是生命的聚集。而且,在最后阶段,精神的、理想的文化和代表并承受这一文化的具体群体,它们与引导实因素历史的“效劳”分离得更为严重,它们只为自己而存在。曾经在真实历史上(甚至在引导的效劳上)构成原因的那个因素——或“相互”因素——日益变成自身的一个结果,一种价值。“为艺术而艺术”,“为科学而科学”,等等,就是后期这类的口号。例如在“时髦”上,完全为自己、为自己的职业天地和职业组织而生活的利己主义者,就是最突出的现象。
对文化社会学来说,极为中心的问题还在于: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存不存在一种永恒的规律,或一种随阶段性规律,一道以合规律的方式变化着的规律,一种在执行精神史水闸的开启上被实因素所遵循的规律?之所以论及这个问题,是因为多年以来历史学和社会学领域关于三大潮流的争论和对立——我们可以把这三大潮流概括为种族的本土主义、政治主义和经济主义(一种首先涉及实因素社会学的对立)——也必定要在历史学和精神文化社会学中寻求表现。在这方面,古墨诺维支的兰克学派、戈比诺的新兰克学派和马克思的经济主义分别代表其中的一个流派。当这些流派以单一的精神文化决定因素去取代水闸的开启时,它们全都陷入“自然主义”的谬误之中。我们抛弃了这种“自然主义”。不过三个潮流内在的对立依然存在,如果我们引进我们的普遍依存法则,并且问:是哪一种采取特定形式的实因素为精神潜能的实现开启“水闸”?它是以第一种形式,第二种形式抑或第三种形式去开启水闸?
作为回答,我在这里只能对这个问题略加介绍,详尽的讨论将在其他章节中进行。
我似乎觉得,上面谈到的社会学不同倾向之间的这种争论总是假定——通常这是不言而喻和无意识的——存在于种族、政权和经济三种实因素中的独立的易变物是同等地贯穿于整个历史过程之中的;或者,正如纯经验主义方法论的机会主义者所假定的那样,对于历史的形成力来说,丝毫也不存在稳定不变的次序——事情一忽儿是这个样子,一忽儿又是那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