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或者是形式—演绎的,例如数学:它从内在的定理出发,对其认识价值,不应由数学本身、而应由关于数学的哲学来加以检验。形式—演绎的科学以对预定的直观素材的感觉内容为起点,在一个本质上无限的过程中,构造假设的对象,只有面对现实自然研究可能自然的纯粹形式,并以此整理和规定现实自然,这种假设对象的内在规律性才得以成立。至于这如何可能,则是数学哲学的对象。
科学或者是归纳的,例如所有实在科学:这类科学在其任何发展阶段都是未完成的,即处于一个无穷尽的过程之中。归纳科学的任何结论:a.都只是或然性的(柏拉图主义而非认识论的意见);b.始终能够由新的观察、实验等加以修正。[5]但是,世界观则要求:a.把某些“明显”和“确定”的东西纳入其信念之中,因为只有它们才能提供明显、先验的本质知识。这种本质知识不仅与归纳—或然性知识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同宗教意义上的对启示的“信仰”也有本质的区别;b.在任何时候,从恒常的“自然”世界观出发建构一些原则上可获得的东西;c.“开放”或“封闭”体系(我们抛弃“封闭”的体系)中的再现世界永恒结构形式的世界整体性。
3.科学之所以价值自由,正如韦伯所认为的那样,并不是由于没有客观价值,或者在这些价值之间没有严格的、明确的等级秩序;而是在于,为了把握自己的对象,它必须任意地撇开所有价值,特别是上帝和人、群体、党派的所有特殊的意志目标。这就是说:科学这样研究世界,“好像”并不存在自由的人和自由的原因。
4.科学与自然世界观中的人类中心论的世界无关,也与正是任何“世界观”要涉及的绝对存在领域无关,它只与处于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存在等级相关。这一存在等级:a.主要涉及的是感觉及对其环境的可能自由的运动和统治行为的任何中心,而不是“人类”的组织;b.对整个人类(无论其文化圈、民族、人民、个人天性)能“普遍适用”。与此不同,正是由于世界观要“占有”和拥有绝对的本质和存在,虽然是纯粹静观地“占有”和拥有,即它的对象是存在绝对的;从而,它本质上是个人地决定的,或者是由个人领袖(也在其大量追随者中)决定的。这种个人领袖不是“研究者”,而是“形而上学家”和“智者”。
韦伯的错误就开始在这里出现。他把“个体的”和“主观的”等同起来,而不认为“个体的”是特别和最客观的,并对纯粹普遍有效的生活价值和目标不感兴趣。正是根据这种生活价值和目标,科学为统治世界而选择直观世界和生活现实(为了预见而观察;知识就是力量)。韦伯没有看到,只有认识的个体形式才能提供世界总体性,才能理解所有事物的绝对存在等级。借助于康德,他把与事实绝对一致(严格意义的“真”)和我们意志目标的价值一致的观念(严格意义的“善”歪曲为只是对所有人“普遍有效”的观念。[6]
从而,韦伯完全没有看到:能够“普遍有效”的始终只是相对的真和善,而绝对的真和善只能是非普遍有效的人格——个体的真和善,即在纯粹普遍有效的界限之内,高于作为精神上层建筑的普遍有效性的真和善。可以说,韦伯对此肯定也有敏锐的感受:作为单纯的“世界脱魔化”,科学能提供的始终是只具技术意义的知识。但是,他既没有看到它所以如此的原因;也没有看到,与当然不能确立世界观的只确定我们的科学和评价的纯粹形式前提相比,哲学作为本质还原学和形而上学,还有重要得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