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这些关于精神的行为的规律来说,在那个极普通的正规结构之中,一般存在群体精神多变的、早期的、短暂的、特殊的结构和特殊的功能组织。每一个打算得到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群体文化的说明性知识,并试图从各个侧面、根据各种社会准则和动产对之加以研究的研究者的首要目标,是找出这些特殊的结构和特殊的功能组织。除去精神的这些一般的基本规律之外——基本规律并不等于“一种”真实精神、一个真实群体或一种单一的存在的全部规律——精神只超前地存在于变化无穷的群体和文化的具体的多样性之中。因此,把某类实在的“人性的统一”当成是历史和社会学的先决条件是无意义甚至是有害的。关于结构和风格的普遍规律,只是渗透在一个群体活的文化之中,渗透在一种具体文化的宗教和艺术、科学和法律之中。精神史这门学科为自己提出的最高目标之一,是找出每一个群体主要发展阶段的这些规律。因此,被启蒙主义和康德奉为偶像的观念,即认为自有人类以来就在人体内存在某种固定的“天生的”机能性理性器官的说法,为我们所否认。我们不承认它是社会学的先决条件,我们也不承认与之相关的通常关于人类单一起源的理论。精神的统一体,加上所有种族的血缘关系,这也许就是全部历史的终点——事实上全部历史也就是种族平衡的历史——但它们不是(历史)事件的出发点,当然也不是社会学的先决条件。相反,一切社会学开始时的讲台是关于群体和文化形式的多元论。
大体上说,我们仍然能够“理解”被假定为相对“原始的”精神结构的产生,尽管不那么具体。也就是说,我们能够理解精神结构通常是如何通过一种渐进性的、真正了解各种思想和这些思想与偶然事件的联系的“机能结构”而被口碑相传的,假定精神结构有起源,它们能够而且必须自无定形的精神发展而来的话。充当这种“机能结构”的首先是那些开拓者,然后才是这些开拓者的追随者——广大群众。不过,这种充当并不是像具体的运动和行动那样做表面上的“仿效”。每一种伟大的文化和每一个文化时期尽管复杂多样,但它们理性的精神结构却能够达到部分真实和部分正确的程度(虽然它们不必达到这样的程度)。因为这些精神结构都是从对于一个具体的有组织的思想和价值领域的把握中产生的,而“可能的”现实世界正贯穿在这一思想和价值领域之中。这样,尽管我们假定理性组织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却避免了哲学的相对论,例如,我们没有像施本格勒那样成为哲学相对论的牺牲品。然而,甚至就理性组织自身而论,我们却不能像虚伪的极权主义价值哲学家所做的那样(这是能明明白白认识到的相对论事实),靠否认和禁止来避免相对论,因为那样做难免不陷入同样虚伪的“欧洲主义”或与之类似的偏见中去,这时取相对论而代之的,是把一种文化想象为是对所有人和所有历史皆适用的“讲台”。我们也不能如特洛尔奇()所做的那样,为避免相对主义,不可思议到倚仗一个“假设”来“肯定”我们的欧洲讲台,即“我想怎样就怎样”,不顾我们知识的相对性。相反,正如爱因斯坦的理论高过它本身的基础那样,我们通过把与人类的基本思想相一致的思想和价值的绝对范畴抬高到远远超出现实的历史价值系统之上来避免相对主义,例如,通过审察关于动产、结局的全部规则,通过考察人类社会在伦理、宗教、法律和相应的、受历史学和社会学的观点制约的艺术的各种准则,我们维护的永远只是客观的理性思想。依靠本质的和必要的精神史去认识理念无穷尽的奥秘,这不是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个甚或全部过去的文化时代的特权,而只是各种不可取代的、独特的文化在时空的合作上臻于一致的全部时代(包括未来)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