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切真正的宗教楷模和领袖都超越了自然、理性、历史中的“自然启示”,他们所根据的是一个实在的特殊认识与经历之源,以解释他们的陈说、指令、机构,是一种特殊的、只属于他们的此在和生活共性,这种共性具有绝对的、圣洁的在:启示、恩宠、启迪,这就是说,他们不同于智者、天才,在超越自然的、普遍适用的理性认识之源中去寻求根据。谁不如此行事——例如历史上的佛教,就不是原初的“宗教气质的人”,而是形而上学家、拯救宣讲者或者道德论者(孔子)。宗教楷模和领袖的最后根据是上帝的实体基督之神性的传达或者关于神性意志、认知内容的神性传达(先知)。一般而言,只要上帝被设想为位格性的,这种将关于上帝的认知通过位格传达给人的中介方式便具有本质构成性质。因为要认识一个位格不可能通过自发的深入探究,而只能通过另一个位格身上的自由的自我陈说。在神性被作为秩序(中国),被作为事物(泛神论)看待的地方,情况则与此完全不同。
历史的宗教有着自然的上帝理念,即一种神圣、绝对、无限之在的理念,它表现在许多方面。这一实证表现形式之最重要的、基本不同的本质来源是:1)“民间上帝”(耶和华、先知之上帝);2)原初的或者后继的圣者、“宗教气质的人”之上帝;3)哲学思辨的上帝理念(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只有从这种不同的上帝理念素材之独特的、对于实证宗教不同的交融之中,并在“宗教思辨”的参与作用之下,才会产生所谓“教义”以及居第二位的关于教义的科学——神学在教士崇拜参与影响之下就神性所表述的东西。[5]
这一过程中的判断和领导力量始终是“原初圣者”的力量,对于有关宗教而言是位格原型的力量,而在伟大的世界宗教中则是“创建者”的力量。
3.“原初性圣者”
让我们来看看突出表现作为理念的“原初性圣者”的基本事实。我在这里有意不去讨论这一至高历史形态的种种差异以及一切实证的信仰。
原初性圣者处于一团神秘莫测的历史昏暗之中,[6]这完全不同于天才、英雄、领袖人物的情形。他好像是为自己的本质所放射出巨大光辉遮蔽着似的,很难走近作为历史本质的他,不论是耶稣、佛陀、穆罕默德,还是老子、孔子。这个事实证明了这些人物所表现出的巨大生命力。将神话以及后来的教义形象从历史上真实的形象上剥离下来,不论在基督教的,还是佛教的神学中都是很难的。[7]核心问题都在于:原初性圣者在多大程度是宗教之主体,在多大程度上是其客体(正统的和自由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