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恩宠精英和道德论者。这里讨论的并非理论(恩宠与自由),而是宗教型的人。总的看来,亚洲的宗教领袖和楷模是道德论者类型,如孔子和佛陀。神性在这里被设想为人设法通过自我拯救而分享的静止的、祥和的在,它并非征服人的积极力量,所以,它在本质上是非位格性的(中国人的天、梵、涅槃)。与此相反,西方的宗教领袖主要是“恩宠精英”,他们觉得自己是为上帝所选择、所启迪、所恩宠的。古老的、教会的基督教由于恩宠与自由协和运作而达到平衡。相反,路德、加尔文、克伦威尔则是“恩宠精英”。在亚洲:对神灵取主动态度,对世界取被动态度,主要是寂静主义。在西方:神灵极度主动,而人对他则处于被动;对世界极度的主动态度(恩宠精英之历史性力量)。犹太教主要也是“道德主义的”,古希腊的智者理想则完全是“道德主义的”,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基督教的西方,“教派创立者”主要是道德论者(“道德的贵族制”)。教派否认教会的机构概念,谋求一种宗教的贵族制,它自身之内是有组织的,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宗教。
2.沉湎于自我者和自我神圣化者以及“胸襟开阔者”(严肃者和调侃者),即hommeclos(封闭型的人)和hommeouvert(开放型的人):本尼狄克和方济各;具体化为行为举止的希腊和罗马的宗教。[3]基督教的圣者主要是沉湎于自我者。
3.先知和神秘主义者(举止:隐秘、痛苦如上帝)。
4.二元论者与和谐论者(奥古斯丁、托马斯)。
5.“一次降生者”和“二次降生者”;从一开始便不断地沿着宗教方向发展的人和皈依的精英。
6.“纯粹者”和“爱者”。[4]
7.此外,还有许许多多假冒者,即没有真实宗教情感者一类:诺斯替派信徒、野心勃勃而又毫无爱心的教士、只受对抗旨趣推动的异端、大都只是利用宗教狂热的煽动家、传统论者(宗教作为国家基石)、怀疑论者与失去根基的漂泊者、享受者与审美家。
2.宗教领域之领袖与楷模概述
首先,在我们讨论“原初圣者”和创建者之前,就几个一般问题做一概述。
1.楷模与领袖在这个领域(在更高的等级上)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宗教楷模构成了一切“具有‘个人’魅力的”统治之主要类型。这是由于位格性因素具有的重要性。
2.一切宗教的人性楷模的原型始终是上帝理念及其内涵。它与“创建者”特殊的精神性位格处于本质联系之中。“与上帝相同”、“与上帝近似”也是创建者自身借以量度自己的最高标准。
3.一切其他楷模类型,从天才和英雄一直到经济界领袖,都或直接或间接地从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楷模。宗教领袖和楷模包含着其他一切楷模和领袖(例如古希腊英雄和基督教英雄、希腊悲剧和基督教悲剧)并赋予他们以“灵感”。这是由于:1)在历史上的诸精神性因素中,宗教比艺术、哲学、科学更具有原初性;2)当更高的精神文化和文明出现时,它已经先在;3)它对精神的统治最持久、最有力。儒教、佛教、基督教的统治比国家和文化圈更为久远、更为持久。宗教史以至社会史的各个时代以及同时的大宗教和文化圈是为特定宗教楷模和领袖的精神本质和面貌所主宰的,例如,佛教世界和伊斯兰世界虽有着不同的民族实体(如阿拉伯人、印度人、土耳其人等),但却像基督教的西方和东方一样,仍然是一个精神统一体(哈纳克[Harnack]语)。施本格勒将宗教视为文化的一部分,实在是一大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