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人不是自在存在的,或早在创世纪之前上帝就已经完成了的“理念世界”或“天意”(Vorsehung)的仿制者,而是处于世界进程之中,并同世界进程一起生成的理念结果的共同策划者,共同发起者和共同完成者。人不但是源始存在者能够实现自我把捉和自我认识的一片绝无仅有的天地;人本身也是存在者,在他的自由抉择中,上帝能够实现其纯粹本质,并获得尊敬。就其规定性而言,人既非只是“奴隶”和俯首帖耳的侍从,也不就是自我成熟和自我完善的上帝的“圣子”。人是有决定意志的存在。就此而言,人享有作为上帝的共同创始人和合作者的崇高地位。在尘世的大风大浪中,他身先万物,高扯随着世界进程一起付诸实现的“神性”(Deitas)大旗。
因此,由于每个人的个体位格直接扎根在永恒的存在和精神当中,所以不存在什么普遍有效的真正的世界观,而只有一种个别有效的,其完善和效用程度深受历史制约的“内涵”世界观。但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一种普遍有效的严格方法。依靠这种方法,不管是谁,都能找到“他”的形而上学真理。
上文试图阐明的就是这样一种方法。[5]
[1] 参见舍勒:《知识的形式与社会》,1926年;其中《知识社会学问题》(1924)一文对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做了详细的批判。——译注
[2] 参阅《知识的形式与社会》一书中《认识与劳动》一文。其中第六节讲现实问题,第二节讲知识观念问题。
[3] 参见舍勒:《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8)。——译注
[4] 参见《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出处同上)及《知识社会学问题》(出处同上)中的第一节。
[5] 有关该方法的进一步论述请参阅以下文献:
1.关于哲学本质问题见胡塞尔:《哲学作为精密科学》,见《逻各斯》Ⅱ,1910;舍勒:《论哲学的本质》,见《论人身上的永恒》,1921;此外还有报告《知识的形式与教化》,1925。
2.关于形而上学认识途径有哈特曼:《认识的形而上学》;舍勒:《认识与劳动》(出处同上)及《唯心论—实在论》,载《哲学杂志》,第Ⅱ辑,第3期,波恩,1927。
3.关于哲学人类学有舍勒:《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928。
4.关于伦理学有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质的价值伦理学》,1913/1916年;哈特曼:《伦理学》,柏林,1926。
5.关于自然哲学有魏尔:《哲学手册》,第5分册,慕尼黑,1927年;H.德里施:《有机哲学》。
另外,请参阅胡塞尔主编的各卷《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哈雷,自1913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