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意味着行动、指路、引导生活潮流——好的或坏的潮流(“误导者”)。“楷模”,(客观上)坏的和好的楷模,意味更深,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楷模是始终以位格塑造的、浮动于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灵魂之前的价值形象,灵魂渗入这个形象之中,成形于这个形象之中;灵魂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它为尺度衡量自己的在、生活、作为,以自己与它相符合还是相背离为准绳而对自己进行肯定、赞美或者否定、谴责。与楷模相对应者是“对立形象”,这是人和群体发展自我的常用形式,人和群体通过最初对一个位格价值形象所怀有的仇恨发展为对这个形象的对抗,大都是对抗按其地位本应成为他们的楷模的人物之位格形象(例如孩子对抗父亲)。
并非“领袖”规定楷模,而是主导性的楷模规定(与其他一些力量一起)谁成为领袖,以及成为什么样的领袖。A对于B可能会成为楷模,而A并不知道,甚至不曾想要成为他的楷模,而领袖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可以说,楷模效应的奥秘是更加深刻的:拥有自己的楷模的人(或者群体)也无须有意识地认识其楷模,无须知道,他有楷模并在事实上以它来塑造和构成自己的在、自己的意旨。我甚至认为,他很少知道自己在将它作为自己可以对之进行清楚描述的实在理念;而且,楷模效应对他的成长的影响愈是强而有力,他愈是不知道这一点。我们应将“具有活的效应的”楷模与“经过反思的”的楷模区别开来。具有活的效应的楷模的作用类似于艺术创作法则之在艺术家身上的“效应”;这并不是说,艺术家自觉地牢记和“应用”这些法则,而是通过在绘画、镌刻的表现过程中偏离法则的经历或者艺术作品符合法则的证明察觉到法则的存在和作用。例如,我们大家都有犹如**典型之类的东西;但是,我们几乎不可能对之进行描述,要认识它的历史则尤其困难。它最先只是呈现于我们所产生的与之完满相合或者相背离的意识之中,即当一个位格接近它或者与之相反的时候。只有当我们根据一系列这类经验设法将我们与之完满相合的经历或者我们与之相背离的经历之各点相互连接,使之成为一个形象的时候,我们方才可能开始对此进行表述。“楷模”的作用便是如此神秘莫测,如此强大有力。
此外,领袖只作用于我们的意志。楷模(和对立形象)并非呈现于意愿性意识,而是呈现于价值意识,首先呈现于爱(或者恨)之中,它规定着我们那隐蔽于意愿之后的“意旨”。它在位格中心要成为此一或彼一中心之前,便塑造着它了。可见,楷模规定着我们可能的意愿和行动之作用空间。我们爱它,进而我们在自身之在中成为与它类似者。
如果一切历史的灵魂并非现实的事变,而是人借以量度自己和自己的实践活动的理想、价值体系、准则、道德形式之历史——所以,恰恰是这种历史灵魂教我们充分理解了现实的历史,那么,楷模的历史及其起源和变化便是这种历史灵魂之固有内核。我认为,价值体系、尤其从属于价值体系的、人对之顺从或者不顺从的准则和法律体系,最终总是应归结于占主导地位的位格性楷模,归结于表现为位格形式的价值形象。我们并不选择它们,因为在我们能够进行选择之前,它们已经占有我们并吸引着我们(楷模之吸引力)。
如果我们根据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可能发挥的效应的程度来划分道德变化的种类——不论是从好的还是从坏的意义上,那么,首要的角色、独立变化者的角色既不属于命令和顺从,也不属于普遍的法律准则和对它的态度,更不必说“道德教育”了,它只属于楷模或者我们称之为“好的”和“坏的榜样”,这些榜样是以这类楷模为尺度塑造自己的(教育)。
但是,我们最深层的生存借以形成的这些神秘莫测的楷模和对立形象是怎样产生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