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模发挥作用(命运构成)之手段:楷模典型
新近为不同方面的研究者所开创的人格主义哲学、形而上学和伦理学——除了我本人的著作,我将特别提到奥依肯()、斯坦因()、德里什()极富价值的论著——即便在一切人类群体构成、一切人类团体生活形式之在、形成和生活中,也将重又获得位格此在形式之至高地位和至高权利。位格主义哲学、形而上学和伦理学首先将反对孔多塞(Condorcet)所宣扬的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要么将民族或者所谓“民族精神”抑或一种不具名的整体意志,要么将群众奉为人类文明和文化发展的原动力,而将宗教、国家、哲学、艺术、经济方面的楷模与领袖只看成是有关文化领域的代言人和代表,而不是原初地和自发地活动着的塑造者和筹划者。最终,并非无位格的“理念”(黑格尔),并非自由地飘浮不定的“理性法则秩序”或者理性意愿的法则秩序(康德和费希特),并非以一种fatalité modifiable[“可更改的命运]的形式法则展开的理智与科学的发展(孔德),并非经济的生产关系交替(马克思),并非隐秘的、几乎不可捉摸的血统混杂的命运规定着人类群体之在和如此在、形成和发展,而是起主宰作用的少数楷模和领袖,他们至少为各个方面提供了基础,指出了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