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整个人的具体行为中心尝试涌动起来,以便介入本质,所以,整个人的目的就在于把他的存在与本质的存在直接地同一起来。也就是说,整个人在这里的目的就是要“成为”一切可能存在的本质的主要行为相关者(Aktkorrelat),并深入到这片王国的内在秩序中。这就意味着必须把本质性转化到位格的存在形式和张力范围中,同时也说明,行为中心本身必须本质化和永恒化,即通过介入“本质”使自己的自我本质化和永恒化。但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作为一切可能存在的本质的相关者的(无限)具体的位格行为中心,与上帝的观念(至少与这种观念的某种规定)是相一致的。就此而言,对整个人的精神涌动的探讨,历来就是对人的探讨。作为自然完善的存在,人不断地超越自我,使自身神圣化,或类似于神(柏拉图)。“尝试”通过使自身精神的行为中心中的行为不断更新,[3]而不是只通过对行为中心的心理—物理语境和生物—人性语境作抽象理论的“撇开”(Absehen)或干脆“弃之不理”,从而把这种行为中心从它的两大语境中行之有效地解脱出来,并把它“置于”同上帝的观点相呼应的普遍行为中心里,以便从这种行为中心出发,“凭借”他的力量,直观一切事物的存在,这便是我们所探讨的“涌动”不断重新尝试的本质特征。至于从在体上讲,这种尝试是否能够成功,能在多大程度上取得成功,这完全是另外一种问题,它只涉及哲学的内涵,而与哲学的精神立场的起源以及这种立场本质上所拥有的同一的意向没有关系。
2.涌动的起点与要素
在研究通往哲学的精神举止和(由此出发才接触到哲学的对象和哲学的存在的)涌动时,我们必须从中区别出两样东西,即涌动的起点和涌动的目的。但是,人的自然世界观[4]和其中所给予的存在者和价值量,却构成了面向我在《伦理学》中称之为“精神价值”的价值集团(Wertgruppe)的各种更高精神活动(无论它是科学的、哲学的、美学的精神活动,还是艺术的、宗教的、道德的精神活动)的起点。由此起点出发,并趋向超生命价值本质的任一价值领域的行为和态度根本不同,但它们却共有同一前提,即客观态度。这是一种面向这样发展起来的价值本质的精神态度。如果需要对克服“道德障碍”进行细致的研究——这种克服同样也是立足于涌动,并通过涌动才能付诸实施;那么,我们首先就必须搞清自然世界观的一般特性和同自然世界观及其给予性相一致的存在和态度。同时,我们也须尽量地寻找到行为中首先奠定客观态度本身的基础,其次确立位格方面的哲学态度的基础的同一性环节。就此而言,我们把三种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认识对象的行为方式:(1)自然的世界观,(2)哲学的世界观,(3)科学的世界观相互之间的正确关系阐述清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