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要求,整个人在哲学中都必须努力介入本质,而不单单是他的孤芳自赏的知性或情性等。所以,这并非如众人所幼稚地认为那样,只是以柏拉图哲学特性的心理学为标志;这是一种立足于哲学本质的同一性和具体哲学问题,尽可能地从对象方面进行认识的要求。这不是一种从心理学角度建立起来的要求,也不仅仅是从哲学——认识——理论角度提出的要求,而是在体(ontisch)意义上的要求。因为,本质上互不相同的存在领域自身,只有通过把它们各自所特有的直观形式、行为方式等先行整合成一个同一的起点,才能真正被理解为本质有别、个性突出的存在领域。如果作为心理和物理对象的“人”取代了具体的精神行为核心,此“人”似乎允许把他的己性(Eigenheiten)一同带入哲学,从而使哲学成了原作者的一部“传奇”,那么,整个人都投身到哲学运思中去的命题也就彻底地遭到误解。费希特认为,“我们所有的哲学都是为了弄清,我们是怎样一个人”。他的这一命题同柏拉图的上述命题显然不同。如果谁根据费希特的命题要求道德性格同样地对哲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而不再只对涌动负责,确切地说,不再只对涌动的限度、纯度和力量负责,那么,上述思想同样遭到误解。因为只有涌动才使我们有可能与哲学所探讨的自在的存在王国建立起认识关系。
最后,谁如果错误地以为,一心扑在哲学运思中的整个人的任意一种抉择行为都必定是一种认识行为,无论是在伦理学中,还是在存在论上,都是如此;而且,尽管如此,接受认识的特殊给予物又无法看作是具体精神的“认识”功能,而必须被归结为某种实物,那么,这同样也是对我们命题的一种误解。在我看来,狄尔泰在其著作中并没有持之以恒地对哲学思索过程中精神的所予功能与行为、认识角度的抉择功能及行为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从而为某些理性主义者误解并批判他的学说大开方便之门。今天的确存在一种追逐所谓“体验哲学”的思潮。这种思潮根本就是错误的,然而它死不悔改,坚持认为哲学可以是认识之外的某种东西,而且是一种非常客观的认识,只能由对象,不能由其他来确定。它还认为,哲学也可以是“体验”,或者是有关一切偶然体验的判断,比如有关偶尔出现的自明性情感的判断。[2]奇怪的是,竟有这样的哲学家,他们也认为,价值观点的情感本质形式和一切可能存在的认识质料只是一种“偶然性的心理体验”。对于不同的哲学家来说,丰富的认识实体各个不同,它们的给予性取决于整个人的涌动,而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则与涌动毫无瓜葛。这些哲学家的想法幼稚到了极点,他们以为只要能对任意一种事物做出正确判断和推理,就足以成为一名哲学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