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澄清这种真值,主要依靠的不是缜密的逻辑。如果说,认识第一命题,关键在于我们并非只是偶尔才根据判断意识到无是根本不在的这一确凿无疑的客观可能性,而是这种可能性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以至于任意一种存在者都注定对这种可能性的出色的扬弃就是对绝对虚无之深渊的永恒而又无与伦比的遮蔽,那么,这第二种认识的澄明就要看我们能否从一切相对的和依附的存在身上(和这里主要是自在的存在身上)既发现存在,也注意到相对的非存在,也就是说,要我们是否会神不知鬼不觉地悄悄地把某种相对存在同绝对存在混同起来。所以,人是否一同发觉、一同意识到其意识生命的每个环节中的绝对存在的存在,这不是什么问题;问题主要在于,对人来说,绝对存在的存在是否与相对存在严格而明确地区别开来,并高度凸现出来;或者对人的意识来说,绝对存在的存在是否与相对存在的这个或那个部分暗中瓜葛,而导致它们相互瓜葛的原因却在于人未能对相对的非存在予以足够的重视,并有意无意地把它与绝对存在混为一谈,或把相对的非存在转嫁到绝对存在名下。谁要是总把相对存在都绝对化,他无可避免地成为我们所说的相对主义者,因为他从此之后便不再把绝对存在者与相对存在者分别开来。久而久之,相对主义者便也成了相对的绝对主义者。
我们前面说过,整个位格的某种道德立场乃是哲学认识之灵光得以澄明的前提。即便是在这里,此话依然当真。因为,不管是谁,只要他首先在世界和他自身的价值方面除了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实证价值的相对“狂妄”之外,还同时感知到他应有的“屈尊”其相对非存在和无价值的尺度和种类,并且把他的爱的触角直指绝对价值和实证价值(最高的利益),和直指在其意识中独立于其他一切相对利益的利益,那么,上述条件便能得到满足。不满足这些条件,这两种认识的灵光将无法使他变得澄明。因为,无论是存在的“自明性”(Selbstverst?ndlichkeit)——正是“自明性”阻止我们认清毕竟存在某物,无是不在的这一事实中无可估量的积极意义,或是不同的主体使用不同的方法在相对存在的不同区域中对事物相对非存在的否定,以及对事物的相对“无性”的否定,都是“自然的狂妄”(出于自然本能当然适合动物学目的)的自高自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此在的自信所发挥的依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依附功能使诸如死亡、我们生前或死后的无限时间完全从意识面前消失。只有当我们学会对我们自身并非虚无表示惊讶,我们才会完全感觉到上述两种认识,及其相对于其他一切认识的自明性——优势所散发出来的丰富多彩而又澄明如镜的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