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胡塞尔分道扬镳,不仅表现在哲学和科学等术语的使用方面,在使用世界观和世界观哲学等概念上,我俩之间的分歧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德语中,“世界观”这一形象化的概念最早出自一位精神史研究专家,即洪堡(wilhelmvonHumboldt),主要意指社会整体性(民族、种族、文化圈)的“直观世界”和划分直观给予性和价值给予性的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这些形式哪怕通过反思也不一定能被意识到和认识到)。语言的句法中,以及宗教和精神气质内部都存在着“世界观”可供研读。所以,我所说的大众的“自然形而上学”也属于世界观一词所应包括的全部内容之一。对我来讲,“世界观哲学”一词仅意味着有关对“人”类而言保持恒定不变,但相互之间又变换不断的所有“世界观”的哲学。自从狄尔泰近来试图把它建设成为精神科学的哲学基础,并幸获成功以来,它便成了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反之,胡塞尔所说的世界观哲学也就是我所说的“科学的哲学”,即从实证主义精神中生发出来的尝试,试图把所有的“科学结论”弄成一门“完善”的形而上学或所谓的“世界观”,换言之,就是想让哲学成为科学学说,即成为有关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的学说。我这样说,是有充分历史根据的。对于此类想根据个别科学的基本概念或者综合一切科学炮制出某种形而上学的尝试,胡塞尔曾做过精彩的批判,并像奥斯瓦尔德(Oswald)、菲尔沃恩(Verworn)、黑克儿(Haeckel)、马赫(Mach)所做的那样,以此为例,用以说明这些尝试在任何地方都能随心所欲地中止有关事物的一切科学的感知、观照、研究在本质上所拥有的无限进步。而这也正是我本人的意见。“科学的哲学”实际上是一种荒唐的东西,因为实证科学同样必须自行设定前提,自行得出结论,自行解决矛盾,所以,如果它想插足哲学的话,哲学当然有理由对它置之不理。只有拥有其全部前提的整个科学,如拥有支撑着它、并由数学家所揭示出来的公理的数学,现象学才会考虑是否要从现象学角度对这种整体性加以还原,并把它放到括号里,以探讨其本质直观的基础。但是,胡塞尔想把一心充当哲学家的专门研究者异想天开的东西——一切科学都是专门科学——亦即所谓的“科学的哲学”美其名曰世界观哲学,我认为是错误的。正如胡塞尔所正确强调的,哲学从来就不是世界观,顶多是世界观学说。但是,如果我们认为,世界观学说虽然是一项重要的使命,不过并非哲学使命,而只是历史的和系统的精神科学的使命,那么,这只适用于个别具体的世界观学说,诸如印度教的世界观学说,基督教的世界观学说等。但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有关我们所说的“自然世界观”,亦即“可能”的实质世界观的哲学。这种哲学是与此相关的某种实证世界观学说的精神科学问题的历史基础。而该世界观学说似乎也有能力借助于理想而纯粹的理念上完全可设想的哲学现象学确定世界观的认识价值。同样,它也能够说明,实际世界观的结构不同于“科学的哲学”那种新闻式的日新月异的结论,它奠定了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各种实际科学和各层实际科学的结构基础,就西欧语境而言,就是奠定了“科学”的此在与非此在;而且,科学结构的每一种变形都注定发生在这种世界观变化之右。我和胡塞尔之间最根本的意见分歧也许就在于此。具体而言,就是说胡塞尔比我更倾向于承认实证科学远远独立于世界观之外。而且当这些世界观显示出实证科学的进步时,它们也难以与其他完全不同的恒定维度发生交替。而在我看来,科学结构及其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实际体系在历史上好像不经意之间便与世界观搅到一起;而且我认为,只有在某种世界观的一切既定结构范围内,如在欧洲世界观的结构范围内,科学原则上才能无止境地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