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这里所涉及的并非实质性的差异,而只是术语上的差别,但已然是事关要害了。原则上讲,同我后来一样,胡塞尔也把实际上不证自明的本质认识与现实认识区别开来。现实认识就其本质而言一直逗留在或然性领域里。而哲学的一个基本科目就是要探讨自明性的本质认识。此外,胡塞尔还把哲学与有关他所说的“理想对象”的演绎科学(逻辑学、多重性理论和纯数学)区别开来。他似乎就是以此使作为心理现象学的行为现象学优先于实质现象学以及其他实际存在领域的现象学,如自然客体的现象学。“胡塞尔给行为现象学腾出的”这种优先性毫无道理可言。由于胡塞尔不但要求哲学“严格”(对此我完全赞同),而且还给哲学委以“科学”之名,所以,他肯定会从完全不同的意义上去使用“科学”这个名称。他先用“科学”来指称作为自明性的本质认识的哲学,后又称之为理想对象的实证的形式科学和一切归纳的经验科学。但由于我们已经用哲学这个古老而又尊贵的名称来指代“作为自明性的本质认识的”第一科学,所以,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再同义反复地使用科学一名,对此我们无须深究。一旦哲学不被归入“科学”,便担心它会被归入诸如艺术等其他类似的大项,真是杞人忧天,因为绝非一切事物都必须“得到归类”;倒不如说许多事物作为自律的实质领域和活动领域完全有理由拒绝这种归类。在它们当中,哲学首当其冲。的确,哲学就是哲学,绝非其他;它拥有自己的“严格”观念,即哲学的“严格”观念,因此它根本无须把科学所特有的严格性(在测量和计算方法中称为“精确性”)当作其追逐的理想。但事情说来话长。我想胡塞尔用古希腊的科学概念指称哲学,大概不出柏拉图所说真理的意义范围。柏拉图认为,真理跟意见领域(同样也和一切或然性认识)相对而立。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可能不仅是“一门”严格的科学,甚至是唯一真正的科学,严格意义上讲,其他一切均不能称为科学。但我们必须看到,若干世纪的沧桑岁月,实践措辞非但有所改变,而且由于根深蒂固的文化史原因甚至适得其反。除形式科学之外,柏拉图所说的意见领域中的一切,刚好构成了数世纪以来几乎所有民族都一致公认的“科学”或“一切科学”。至少我本人还从未遇到过或听说过有谁认为,“科学”一词首先让他想到的不是所谓的实证科学,而是柏拉图的真理或胡塞尔意义上作为不应包括所有演绎数学在内的“严格科学”的哲学。把这种措辞重新颠倒过来,以恢复其在希腊的本意,这样做是否具有合目的性和合历史性?我不得而知。我们如果不想让过分的歧义一直冠冕堂皇地持续下去,就必须褫夺掉一切归纳的经验科学自封为科学的权利,而这是胡塞尔肯定不愿看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