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否定哲学的形式唯智主义一样,反其道而行之的方法,即想根据唯智主义来获得或推出哲学家介入其中的本质的实质内涵,同样也是荒谬至极。因为哲学家越是通过认识(我只要能够通过认识)介入本质,原初本质也就越不先天地保证认识者作为认识者能最终介入其中。这是由于介入方式完全取决于原初本质的实质内涵(Wesensgehalt),而非内涵的实质性(Wesenhaftigkeit)。关于哲学方法中的唯智主义,眼下人们普遍喜欢把它归结为这样一条命题,即哲学的对象是可以认识的,或者说是对世界的可能“认识”。这种推理同样也是荒谬至极。认为哲学从来就与事物的本质无关,而仅涉及对事物认识的认识而言,事物身上其他一切均属“多余”,全“不关哲学家的事”,替这种论点摆出逻辑上和理论上的根据来,同样也是完全错误的。不是逻辑根据,而是道德根据,以及把位格在从事哲学运思过程中因狂妄自大而养成的道德恶习等,唤起了这样的假象,以为严格的哲学唯智主义运思方法(在从道德角度克服自然认识的障碍中)先天注定无法进入实际本质中,而该本质又发自本性地要求哲学作为哲学必须进行自律和自由的自我确定,并认为这是哲学家的终极行为;原初本质的内涵从而最终也先天注定无法使哲学的认识立场成为与之相应的介入方式。因此,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哲学家恰恰在其哲学研究所得出的最严格的结论中,不得不自觉自愿地遵从另一种更高级的介入本质的形式;也就是说,哲学家之作为哲学家,就像从事哲学运思的理性一样,不得不把自己整个地奉献给原初本质内涵自身所要求的非哲学的介入形式。哲学家甚至因此突然之间放弃其方法论中自律的认识原则,似乎要向哲学之外的事物投降;根据其哲学的这种结论,这种认识原则本身最终也势必要同其方法论原则一道听命于他所认可的本质的实质内涵,并牺牲对应于唯一适用于此内涵的介入形式的方法论原则。反之,指责哲学的他律和偏见,质言之,指责哲学缺乏“无前提”的“使命”就落到了另外一些人头上。他们全然不理一切事物的本质和原初本质的实证内涵,单纯通过“其欲望的认可”便马上决定绝不做出这种牺牲行为。因为他们已经随意地设定,原初本质具有这样一种内涵,通过其所有对象,存在(与其一切行为存在不同)便完全能介入其中。对象(和非对象)存在以及存在的对象存在,最大可能性界限,我们对此必须严加区分。而存在远远超出对象性的存在之外。只有当本质的存在,首先,是原初本质的存在就其内涵而言能够成为对象,认识才能成为其最合适的介入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大可不必如上所述进行自我确定。但以为这样做就一定是先验的,则纯属偏见,纯属非逻辑的“前提”;任何哲学,只要它做出了这样的前提,我们就必须彻底地取消其绝对自律和无前提性的名分。
这里我们可以举例说明,但对我们而言其意义远在例子之外。欧洲哲学之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显然都是从这样一种观念出发,认为哲学的目的就是要人介入到本质中去。由于他们的哲学在结论中把原初本质规定为一种可能的对象存在和一种认识的可能相关物,所以,他们肯定会认为人在认识中(或在某种具体的认识中)最终是能够介入到本质中的,而且是通过精神的本能行为。因此,他们认为,最高级、最完美的人的存在形式体现在“哲学家”和“智者”身上。正因如此,终其整个哲学研究,他们也未能完成确定哲学本质的行为。即便是他们的上帝观念,对他们来说也只能是一种无限智慧的观点或“无限知识之知识”(亚里士多德语)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