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中国的文人、士大夫都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互勉,明代亦是如此。所谓君子在朝则政美,在乡则俗美。以血缘为纽带的尊亲宗法制度就成了明王朝最基层的组织,也是明代国家的统治基础。
一、宗法制度的提倡和利用
明代的理学家都十分注意研究宗法制度,并在自己的政治实践中去利用家族宗法制度来巩固明王朝的封建统治,其代表人物就是邱濬和王守仁。
邱濬(1420—1495年),字仲深,广东琼州人。弘治年间曾官至礼部尚书、太子太保兼文渊阁大学士。他的一生都在极力宣传宗法思想,研究如何巩固封建家族制度。首先,他认为家礼对巩固封建家族制度的意义不可小视。在《邱文庄公集》卷二中,记录了邱濬对朱熹《家礼》一书的评价:“诚碎邪说、正人心之本也。使天下之人,人诵此书,家行此礼,慎终有道,追远有仪,则彼自息矣,儒道岂有不振也哉。”他将朱熹的这部《家礼》重新编纂成《家礼节要》。书中特别补充了当时流行于家族内部的许多仪式和繁文缛节的内容,而且还把家族的种种礼节绘成图样,“损益以当时之制,每章之末,又附以余注及考证”[1],以便能在民间推广运用。邱濬编纂的《家礼仪节》,影响极广。这本书在以后的几百年间多次翻刻。其后民间广泛流传的各种《朱子家礼》,也多是邱濬的本子。
其次,邱濬主张由朝廷立法来制止对族田的兼并。他认为,设置族田本为“美事”,“创立之初,三四世间,固若易为”,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恒产有数,而百姓无穷,至于六七世之后,食指日多,费用日广”,必将入不敷出,日益穷困,族田就会被兼并,这样将导致家族的瓦解。于是邱濬主张:“祭有祭田,墓有墓田,供力役有田,延师教有田;不惟有合族之公田,而又有各室之私田,而私田之中又有公田焉。”[2]这样划分族田的专门用途,族田被兼并、被私吞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同时,他又主张,用国家法令强制禁止家族成员买卖族田,“私家既为之范,而率族以必遵其祖训;官府又为之禁令,而限民人以各守其家法”[3]。禁止了族田的买卖,政府还需对面临破产的家庭予以扶持。只有如此,“其家范久而行,而族居不散”,“本然之道常存,淳古之俗可复”,宗法制度就可以巩固了。
其三,邱濬还力主修建祠堂。在《家礼仪节》一书中,他认为防止血缘关系疏远的方法就是要修祠堂。靠祠堂维系家族,可使族人永不迁徙,敬宗收族,尊尊亲亲,家族也就不会瓦解。故而祠堂有“功于世数甚大,非但一家一族之事而已”[4]。和修祠堂相辅相成的就是要让朝廷出面来立法,强制民间修撰家谱。因为明初有些家族并不怎么重视修撰家谱,“人家兴废不常,或有作(家谱)者于前,无不继者于后”。鉴于此种情况,邱濬主张:“朝廷宜立定制,俾其家各为谱系。”[5]不过,邱濬的主张当时尚不为当局所重视。
王守仁一生致力于“灭心中贼”和“灭山中贼”。他主张用封建的宗法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去磨灭人民心中的异端思想,即“灭心中贼”,进而达到“灭山中贼”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