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良知”就是要通过“正心”、“诚意”来“正物”、“正事”,要求人们按照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去为人处世。从这个意义上讲,王守仁的“致良知”又是以“存天理、去人欲”为其宗旨和归宿的,并未超出理学的规范。良知所内涵的天理即儒家伦理道德规范,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准则。所以王守仁认为,讲修养必须使“良知”在现实行动中体现出来,在为人处世中做到“去恶”、“为善”。他强调道德修养和道德践行相统一,要发扬道德与政事合而为一的传统,道德践行要包括从政、处事等事功方面的内容,并主张以道德践行来衡量道德修养,“实现良知”就是要改变道德与事功间存在的某些脱节现象。王守仁这种将道德修养与事功统一的思想,有其积极作用。此外,王守仁还认为“实现良知”必须通过“事上磨炼”,来不断增强道德修养,要言行一致。
王守仁虽然把“良知”说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但他强调“活泼泼”的“良知”这种主体道德意识的作用,在道德修养上注重“事上磨炼”,二者不免又存在某些矛盾。正由于它们之间的矛盾,埋下了后来王学分化的契机。
知行合一 理学是以作圣人为目标的心性之学,因而它的知行观主要是讨论道德认识与道德践履问题。王守仁龙场悟道,认识到“向求之于外物皆误也”。第二年他应聘主持贵阳书院,提出了“知行合一”。他从“心即理”的观点出发,指出朱熹将“物理吾心终判为二”是导致“知行之所以为二”的原因。于是他针对朱学造成知行脱节、空谈道德性命而不躬身践行之弊提出了他的观点,他曾自道其“知行合一”宗旨说:“此须识我立言宗旨。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激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18]这说明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说的目的,就是要求人们确立一个信念,只要人们在刚开始意念萌动时,就照“善”的道德规范去做,把“不善”消灭在思想萌动的状态中。
可见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的“知”,是指“良知”的自我体认,“行”是指“良知”的发用流行,所谓“知行合一”就是指“良知”的体用合一。他认为,良知在发用流行中,知与行是合一而不分的,若被“私欲”隔断了,或者没有去认真践行“良知”,良知本体就会晦暗不明。所以,王守仁讲知行合一,讲复本体,实质上就是要保持所谓良知的本体面目。由于他讲知行,主要是在身心上做工夫,所以知行本体也即是心之本体,言知即有行在,言行即有知在,知行只是一个工夫。但王守仁虽强调了“知行合一”,但却又夸大了二者之间的统一性。这样,在另一种意义上,他又混淆了知与行的界限,抹杀了它们之间的区别。但“知行合一”说在认识和道德论上还是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扭转当时浇薄的士风,崇尚空论不重践行的弊端。
王守仁提出“知行合一”的目的,是要人们从思想到言行都符合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强调道德实践的重要性,并提倡道德主体意识的自觉性。然而,王守仁在“知行合一”说的论证过程中,虽然有许多积极、合理的思想因素,有许多值得重视的意见,但总的来说,论证是不成功的,因此他在提出“知行合一”说的第二年离开贵阳时,即改变教法。王守仁晚年专提“致良知”三字,即知即行,原来他不易说清的心学体系的“知行本体”得到了解决。
三、阳明心学的意义和影响
明朝中叶以后,随着程朱理学思想统治危机的出现,人们已不满于程朱理学的禁锢和僵化。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因素的出现,市民意识开始多多少少反映出来,于是要求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尊崇人的主观精神成了时代潮流。在这种情况下,注重主体精神作用的心学思潮逐步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