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外无理 关于心的认识是阳明心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心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心是人们的感知认识,表现为一种主观精神,心与身是不可分割的,人们的一切活动或行为均受心的支配,人们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全然维系于心,物和事不过是心的某种外化,天地万物不能离开心而独立存在。王守仁循着陆九渊“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心即理”的本体论思想,进一步提出了“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的理论命题。他曾以著名的“山花明寂”之喻说明心、物关系,认为“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又“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然而王守仁的“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归宿是“心外无善”,他所谓的“心”及其“灵明知觉”,不是一种认知能力,更重要的是指纯然至善的道德良知。
王守仁进一步把“良知”这种道德意识与心学思想结合起来,扩充了它的内涵。他根据自身的经历,对孟子良知之义的体认逐步深化,并运用“良知”来解释“大学”的“知”,使二者统一起来,并对“良知”的内涵作了系统的阐发,指出“良知者,心之本体”。“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这种把“良知”和“吾心”完全等同起来,并把道德良知说成是“心之本体”的思想,显然是为了突出“心学”的道德属性,以激起人们的内心道德情感,提高维护封建道德的自觉性。
王守仁还强调良知、心、性、理同一,皆归宗于吾心。良知即是性是理,是天赋予人心固有的道德规范。因此他说:“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17]王守仁之所以将良知赋予天理的崇高地位,强调良知的性质和作用,其目的是增强人们践行伦理道德的自觉性,从而克服朱学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为“破心中贼”服务。
致良知 “致良知”是阳明学说最基本的理论。王守仁把孟子“良知”说的内涵加以扩充,对儒家认识论和修养观的思想加以继承和改造,可以说是他“心外无理”、“心外无事”、“心外无物”思想合乎逻辑的深化。由于“良知”在心中,是人人皆备,所以要达到对“良知”的把握,不需要向外用功,只要诚心正意反省内求就可以,这是一种十分明确的道德修养活动。
“致良知”作为王守仁创立的道德修养论,它包括“体认良知”和“实现良知”两个方面。“体认良知”指的是人本身的身心修养,包括“正心”、“顿悟”、“克己”等“心上工夫”,使先天固有的“良知本体”得以“复明”。“实现良知”实际上是道德修养见之于行动的问题,也是修养的目的所在。
王守仁继承了儒家“格物致知”的思想,但他所说的“格物”,与朱熹所说的“格事事物物之理”不同。他说:“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既然“物”就是意支配下的“事”,如事亲、事君、交友、治民等,那么“心”、“意”不正,“物”、“事”也就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