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教育
一、各级学校的兴办
明代的学校作为“养贤育材之所”,由于明太祖的重教兴学而兴盛起来。
明代学校育才的形式是多样的。国子监是中央一级的学校,明初共有三处,即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设置的时间较短,只存在了16年。因而明代的国子监有南、北两监之分(亦称南北两雍)。国子监的学生,通称为“监生”,其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官生,一类是民生。官生又分两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官生由皇帝指派分定,民生由各地文官保送。洪武以后,国子监的生源有所扩大。主要有举监(会试落第的举人)、荫监(品官子弟)、例监(捐赀)、贡监(生员)。贡监中又有岁贡、选贡、恩贡、纳贡之分,荫监中有官生、恩生之别。监生可以直接参加乡试,可享受免去丁粮、官役和差徭的优惠照顾。监生在监,国家按月发给每人一定的廪膳费,岁时节令又有布帛、衣着、赏钱等。妻子有给养,探亲有路费。尤其举监,是会试落第的举人,有资格担任教职,所以举监生员也可享受教谕的俸禄。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子监实际上又承担了培训官学教官的职责,带有师范教育的性质。
国子监作为养士之所,负担着培育官僚的任务。明初“天下官多缺员”,监生被擢为官的很多。从监生任官的情况看,并没有一定的资序,最高的可以擢至地方大吏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只做正九品的县主簿,以至无品级的教谕。而且监生也没有固定的任官性质,部院官、监察官、地方最高的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无所不管的府州县官和学校官,几乎无官不做。另外,在学的监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执行丈量记录土地面积、核定钱粮任务的,有清查黄册的,有写本的,有在各衙门办事的,有在各衙门历事的。每次授官,时间、数量也没有一定的规律,大致以官员空缺的多少而定。总起来看,监生入仕,以洪武朝最多,“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1]。但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以后,监生做官的出路每况愈下。这是因为此后科举考试定期举行,得第进士立即授官,甚至有的监生也通过进士科而得官,国子监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养成所了。监生原来的出路为进士所夺,只好改做基层技术工作和到诸司去历事。[2]
明代府、州、县学校的设置是在洪武二年(1369年)以后。由于生员享有很多特权,因此要求入学的人很多。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政府下令增广生员,规定民间俊秀子弟向学即可入学,不受数量的限制。正统十二年(1447年)又令额外增补,附在廪膳生、增广生之后,称为附学生员。由于生员名额规定混乱,通过各种渠道挤进的生员不知其数。生员入学,最初由巡按御使、布政使、按察使和府、州、县官主持考试。正统元年(1436年),在布政司下设立儒学提举司,专门管理地方学校。地方学校从品级与规模来讲,远不及中央学校,但地方府州县学也依照一定条件,定期向国子监输送生员,称为岁贡生。除了岁贡生外,还有选贡生、例监生等。生员最下等的出路是做乡绅,也享有免役特权,比其他从事农、工、商的人生活要安适得多。与府州县学相似,在边疆和特殊地区还有卫学、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都转运司儒学,以及土司武学的设置。明代设立卫学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一卫设立一所卫学的,有合二卫设立一所卫学的,还有联三卫、四卫设立一所卫学的。卫学是培养武职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军中俊秀,称为“军生”。待遇稍低,没有廪食供应,但亦有充贡国子监、应科举考试的权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