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些文学作品中所蕴涵的新观念的萌芽,与明后期掀起的文艺变革的浪潮有很大关系。其中一个较为显著的特色,就是与儒家“诗以言志”、“文以载道”的传统文艺观不同,作家强调表现自我,张扬主体意识。李贽从“人皆有私”这一基本命题出发,承认人的不同个性特点,主张顺其自然,任其发展,并在充分发展个人“自然之性”的前提下,追求人格的独立。于是在李贽思想的影响下,晚明文坛形成了一股追求个性自由的风潮。公安派重视文学的自我价值与个人的不朽作用,特别强调作家个性在创作之中的地位。在文学表现上,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创作主张,反复强调“信腕直寄”、“任性而发”,赞扬和推崇自然美。公安派的“性灵说”亦如李贽的“童心说”那样,看重情感表达之流畅自然,并主张真正体现于创作实践中。他们的诗文,真实自然,酣畅淋漓,无复遮掩。他们早年狂放,即现其狂于诗文中;晚期归心于淡,即显其淡于创作内。在袁宏道的尺牍小品中,此种特征更为明显,在创作中体现了重自我性灵,求真求达,自然挥洒的文风。汤显祖受李贽思想的影响,主张顺乎天性自然,表现人的自然感情和欲望。他确立了情的崇高地位,言情成了他文艺思想的核心。他言情的理论反映在文艺创作上,一是对社会现实的大胆批判,一是对男女爱情的大胆歌颂。他在《牡丹亭》中塑造的杜丽娘“一生儿爱好是天然”,“率性而行”,以其“天生自然”战胜礼教的束缚,描写了真挚的爱情战胜死亡的动人故事。[3]与汤显祖同时以及在汤显祖身后的许多作家和艺术家,也都不同程度地触及社会现实,对虚伪的礼教、腐朽的政治展开了批判,并用生动的形象,从社会政治和道德各方面,大胆地表抒自己的感情和认识。其著名者如屠隆、王骥德、袁于令、孟称舜等,都以绚丽的旋律唱起情的颂歌。竟陵派同样具有个性自由特色。钟惺不囿于传统的礼教,在居丧期间作诗文,游山玩水,“不尽拘乎礼俗”。谭元春极力反对“沾泥带水”,追求一种“洒洒落落”的奇趣,而不受世俗丝毫的拘束。
晚明人性的复苏,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民阶层中不断滋生新的意识和观念,它们所带来的朴素力量,与社会上虚伪矫饰的风气形成鲜明的对照。市民阶层力量对社会的冲击,在思想观念上也引起巨大的回响。在王守仁的思想中,已有重视商业活动的内容。他肯定商人“终岁弃离家室,辛苦道途,以营什一之利,良亦可悯”[4],主张免抽或抽收合理商税。李贽在《又与焦弱侯》一文中也谈道:“商贾……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垢于市场,辛勤万状。”对商人历受的艰辛寄予很大的同情。随着晚明商品经济的高度繁荣,文人们从关怀商人到一步步接近市民文学,是不难理解的。因此嘉靖以后,市民文学蓬勃发展起来,话本小说、杂剧、戏曲等世俗文学进入繁荣时期,到万历、崇祯发展到高峰,并成为文学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