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词汇,东西方对“文化”一词均有所描述,内容也有相近之处。
在古代中国,“文化”本指“以文教化”“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贲卦·象传》),这可看作“文化”的原始提法。“文化”作为一个整词出现,是在西汉以后,“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从这里可以看出,在中国的语境中,“文化”一词的最初含义与武力相对,也是文治教化之意,侧重于对人的化育。而在西方,“文化”(Culture),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l,原义是指农耕及对植物的培育,“Cultural原义有神明崇拜、土地耕作、动植物培养及精神修养等含义”②,“Cultural”“从16世纪初,‘照料动植物的生长’之意涵,被延伸为‘人发展的历程’”①。这一时期,“文化”一词所针对的对象也包括了人,文化内在地包含着对于人类生长及生活方式的参与以及指导过程。可见,“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都具有培养教化之意。
由文化的最初含义可以看出,文化一词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物质维度,不论是“以文教化”还是耕作、对于动植物的培养,都体现出物质方面的含义,教化不仅仅是说教,内在地包含着对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指导过程,而耕作、动植物的培养则更为明显地体现出文化的物质性属性;第二,精神维度,文化教化与神明崇拜、精神修养等则涉及文化对于人类精神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改变人们的信仰或精神意识从而实现人们精神的改变,以适应教化者或培养者的目的;第三,政治维度,文化的教化和培养都是一个过程,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是将某物培养教化成适合某种目的的过程,对于人类而言,这种目的明显就是政治目的。可见,“文化”一词自诞生之始,就是一个表示物质和精神发展过程的概念,文化的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是文化的两个基本属性,而政治属性内在地包含于二者之中。
以上关于文化的三个维度仅仅是就文化的内容属性而言,属于文化客体方面的规定性,但是文化还有一个主体层面,即文化的践行者问题,必须要有一个主体去进行文化活动,才能充分表现文化的内容。一般而言,文化就是人化,是人的意志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能动作用和互相影响的体现,文化的主体和客体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共同推动着文化的发展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
因此,谈论文化的解放必然要涉及文化主体和文化属性的解放问题,也就是说,实现人类的文化解放关涉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谁的解放,这是文化主体解放的问题;第二,什么的解放,这是文化内容属性解放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文化主体的解放必然有待于文化内容属性的解放,否则将陷入抽象主义的误区。而文化内容属性的解放必须是主体的实践活动,脱离了主体的解放,会导致“人”的缺席,陷入神秘主义的泥沼。实际上,文化的解放内在地包含着物质、精神和政治层面的解放,也包含着文化主体即人的解放,这里的人应该是所有的人,没有所有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的解放,则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的解放。但是,人们对文化解放问题尤其是文化主体解放的理解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