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意识形态内部蕴含着被统治阶级的意志,那么被统治阶级完全可以在意识形态中寻找自身的意识形态内涵,来积极反抗利用意识形态企图压迫的统治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否认这种被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并指出了被统治阶级不但在物质关系上处于被支配地位,在精神生产中也处于被动地位,从属于统治阶级的精神生产。但是从属并不代表就是完全驯服,也包含着反抗的可能性,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他们的生活伴随着从属,陷于从属,反对从属”②。那么,被统治阶级如何在意识形态中发展自身的意识形态呢?关于这个问题,伊格尔顿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意识形态文本不是一个孤立、自封的系统,它本身带着强烈的开放性特征,意识形态文本包含意识形态产品的同时,又是意识形态的散播者,不同的人通过意识形态文本阅读或消费,可以生成不同的意识形态内涵,成为新的意识形态的制造者,文本阅读“绝不是对文本的简单‘消费’,而是一种文本及其意义的再生产”①。这种文本消费实际上是一种思想的再生产,这种意识形态文本的阅读可以解读出文本中的“空白”“停顿”或“裂缝”,从中发现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揭示社会真相,在批判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被统治阶级可以根据自身的社会经历与情感体验生成自身的阶级意识,并以此反抗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文化霸权。
在此基础上,伊格尔顿提出进步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不能仅从宏观上分析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应该在具体的作品生产与解读中去反抗资本主义文化霸权,“对文本进行‘反抗式’的解读,揭示并占有有利于社会主义的资源”②。用以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从宏观层面上进行描述与说明,揭示出意识形态与物质利益以及阶级意志的内在关联。在此基础上,伊格尔顿深入考察意识形态内部的具体冲突,揭示出意识形态内部的复杂关系,从对意识形态的解读中发现反抗主导意识形态压迫的可能性,这就使得他对意识形态生产理论的研究更加细致化与微观化。
虽然人们的感性活动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特拉西在创设“意识形态”这个术语的时候也有反对当时法国盛行的“天赋人权”观念以及摆脱宗教和形而上学的束缚的希冀,力图解释我们的思想应该如何以身体为基础。但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将人的初级认识或感性认识视为低级形态的意识形式,称其为“纯粹动物式的意识”或“被意识到了的本能”。这种感性认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就相当于一种原始的本能。而意识形态则生产于较为高级的理性认知,是一种精神活动,只有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阶段,“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①,而这些“纯粹”的理论形式就是意识形态,也就是说,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是意识形态产生的社会条件,社会分工导致精神生产的出现,其中包括生产意识形态。而私有制使得意识形态及其社会功能成为必要,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出现带有历史性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消亡是必然的历史发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与知识的进步,意识形态将会被科学知识代替,而这种科学知识即真正的知识是一种更高级的理性认识。由此可以看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意识形态概念是在感性认识及本能之外的,或者说预设了人的本能与意识形态是无关的,意识形态是人类的精神产品,并不具有感性认识的内涵。
